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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法治办(政法)购买突发事件临时车辆服务 项目(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法治办-政法) |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法治办(政法)购买突发事件临时车辆服务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确保特殊节点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需准备大巴车或中巴车随时待命,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能及时响应及时出动。 | |
项目预算金额:25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市**区****点击查看办公室 地址:**区公明街道房管大楼四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9460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备注:1.****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