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非急救转运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非急救转运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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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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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院拟对非急救患者转运服务项目 进行采购,现进行市场调研比选,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医院将根据公告截止日 期报名单位家数组织开展调研并比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非急救转运服务项目

2. 业主单位:****点击查看

3. 服务时间:全天 24 小时响应,含工作日、法定节假日。

4. 服务内容:

(1)供应商负责提供常规非 120 急救的医疗转运服务,及院方要求的其他非医疗转运 服务,相关服务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非 120 急救转运流程、标准提供,并公示收费价格, 转运过程中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少于 3 台,确保完成 24 小时运送任务。 响应时间:1 小时内出车到达出发点。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必须权属清晰,承诺无重大维修记录及重大事故记录, 至少有 2 台运行的转运车辆上牌注册时间要求在 2023 年及以后,车辆年审合格,符合环保 要求,定时购买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车辆保险。

(4)供应商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清洁、车况记录,保障车辆满足转运需要。

(5)救护车上必须配备基础的医疗设备(详见车载设备需求配置表),并确保所配备 设备符合相关医疗管理规定。车载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需向院方备案有效的相关医疗器械 注册证件资料,并确保服务期内设备技术参数与注册证件资料要求相一致。

车载设备需求配置表

物品器械名称

单位

数量

转运担架床

1

铲式担架

1

楼梯担架

1

2 升氧气瓶(带流量计)(配合转运呼吸机使用)

1

备注:用后及时补充,保持规定的基数。

(6)供应商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员意外险,来往运输安全责任全权由供应商负责。

(7)医疗转运过程中的交通、医疗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5. 驻点司机要求

(1)供应商应当配备足够的司机随时响应转运需要,****点击查看医院相关规章制度,遵从院方管理人员指挥,按时按质完成院方分派的医疗转运任务。

(2)为本项目配备的司机(不少于 2 人,轮班制,必须保证至少 1 人在岗值班)必须具有 C 照及以上驾照并且 3 年以上驾龄(提供证书复印件、 自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 在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派驻司机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如院方对供应商驻点司机的 工作表现不满意,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整改要求,供应商应予配合。供应商如需更换驻点司机,需提前征得院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 履约保证金:5 万元。

二、比选范围

面向**省内公开选取 1 家具备合法资质的服务机构,负责医院非急救转运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中国政府 采购网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 非“三证合一 ”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点击查看公司报名,必须 ****点击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点击查看公司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供应商必须是合法正规的非 120 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非 120 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文件或证明。 上述材料需为供应商实际持有,不支持通过挂靠、转让、**等形式获得或共享相应材料 与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 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并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名单。)

四、报名及比选资料提交

1. 报名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8 日(工作日 9:00-12:00,14:30-17:00);

2. 报名地点:****点击查看医务部 301 办公室;


3. 领取比选文件的报名资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实地调研和比选评审

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12:00止;

2. 递交地点:****点击查看医务部301办公室;

3. 评审方法: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比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步发布于:****点击查看官方网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罗家井102号

联系人:欧阳美芳

电话:0735-****点击查看019

备 注 :

1.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 中选供应商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 本次比选最终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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