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707破33号连云港三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苏0707破33号连云港三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于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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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1小时前 公 开 人:****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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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3日作出(2026)苏0707破申36号民事裁定,受理****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点击查看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2026)苏0707破33号决定书,****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财产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及《**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本次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要求

基准日:2026年9月23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之日。

评估对象:

1.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7903平方米,位于**区宋庄镇鲁王庄村,已抵押给****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

2.主要房屋建筑物3处,即北厂房约3000平方米、南厂房约2000平方米、办公楼1栋约700平方米,两处厂房均无规划审批手续及产权登记;

3.机器设备:包含烘干砂设备1套、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条、化验室设备1套、地磅1台等;

4.车辆:初步统计有铲车1台、叉车2台、江铃牌皮卡1辆;

5.天然气管道设施1项;

6.其他水池、绿化、水泥地坪等,

7.以上为初步统计,具体以现场清点造册为准。

厂区约占地31.8亩,除上述已登记土地外,其余约19.8亩系租赁使用。两处无证厂房按现状使用条件下的成本法评估,并披露权属瑕疵。债务人现有三处对外出租,租赁负担由评估机构一并考虑。

要求:

1.就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两种口径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范围在报告中单列;

2.自行实地勘验需评估标的,根据资产性状或不同使用要求开展科学合理评估;

3.根据管理人、法院或债权人要求,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4.完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执业资质;

2.****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4.具有破产、司法拍卖或者重整资产评估业绩。

三、申报材料

1.评估申报书: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资质、完成评估工作时间;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执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工作方案;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密封报价单:至少包括报价金额、收款期限与收款方式。报价采用包干计费方式,为完成本公告全部工作内容的一次性总价,包含差旅费、食宿费、测绘费、检测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四、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7:00;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3.材料受理地点:**省**市**区郁洲南路88****点击查看事务所

4.联系人:李律师、尹律师,联系电话:051****点击查看14365。

五、选聘方式

1.管理人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点击查看小组,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条件、业绩经验、报价方案及服务能力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择优确定评估机构。

2.参选文件提交期届满后,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于提交期届满后三日内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评估机构。管理人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经催告仍未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与备选机构签订合同

3.报名不足3家的,**报名期3日;仍不足的,邀请符合条件的****点击查看法院批准后摇号确定。

4.参选单位在评审结束后5日内未收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即表示参选单位的报价未被接受,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方案等资料均不退还。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系管理人自行组织的公开选聘,凡提交材料的参选单位即视为对本次选聘的所有事项表示认可。获选机构应当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评估委托协议并按期开展评估工作;

2.本案评估报告属于第三方机构作出的专业意见,对破产重整工作的推进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入选机构需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间,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各项报告。自签订委托协议并取得必要资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现场勘查,15日内提交初稿,30日内提交正式报告;因资料未移交、权属核查受阻致勘查无法进行的,期限顺延;

3.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数额以中选机构报价为准。财产尚未变现的,委托协议约定于变现后支付。评估报告书提交纸质件三份及电子件一份;

4、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5.获选机构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重新组织选聘。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拒不签订协议的,由备选机构承接;

6.本公告非要约文件;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任流程,本公告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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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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