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市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交易标的以现状成交,交易标的受让时间如已过年检日期,由受让方自行进行年检并承担有关费用,出让方只提供协助。
6.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车辆所产生的年审费、停车费、保险续保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在车辆完成迁出过户手续前,交易标的须由转让方驾驶员执行车辆维修、年审任务,受让方除承担维修、年审费外,还须向转让方支付驾驶员报酬,时长不超8小时按照260元/人的标准,时长不超4小时的按150元/人支付,时长超8小时不超12小时的按410元/人支付。
8.在车辆完成迁出过户手续前,车辆须****点击查看停车场,给予受让方1个月的减免期。超出1个月的,受让方按照300元/月/车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车辆停场费,不足1个月的按15元/日/车折算。
9.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新产生的保险费用由受让方负责,上一期保险费无需受让方承担。
10.在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至车辆完成迁出过户手续前,车辆的管理仍由转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车辆运行轨迹监控、停车场监控等。
11.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向受让方指定第三方进行过户,但款项仍由受让方统一支付。若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须在车辆报****点击查看停车场之日起30天内交回转让方,逾期未交回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元/车/天的违约金。受让方应自付清所有交易价款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或提档转籍手续或报废注销手续。
12.因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交过户材料等),未能如期完成车辆过户或提档转籍手续或报废注销手续的,且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将停止对车辆开展年审等工作,若因此造成车辆失去营运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
13.上述车辆在完成提档转籍或报废回收之日进行交割交接,交割交接时应去除转让方相关的标识,但对车辆外观颜色不作强制要求,由受让方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改色,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自交割交接之日起,车辆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违章、损毁、盗抢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划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陆拾万元整),若在此期限内受让方不交或不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处置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车辆全部完成过户或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后,扣减相关违约金后按实际剩余无息退回。
15.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谢翊昌 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2545。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