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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点击查看 | 宗地总面积: | 0.567792公顷 | 宗地坐落: | 恰热克镇315国道与兵团公路十字东北角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05.3984万元 | 受让单位: | ****点击查看 | ||||
备注: | 2021年8月4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恰热克镇315国道与兵团公路十字东北角10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依法划****点击查看农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8月21日,****点击查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编号为sch2021-4,电子监管号为****点击查看252021A00261,使用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2025年5月,我局在规划核实验收时,发现****点击查看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划拨用地内建设加气站项目,将公用设施用地用于经营性商业用地。经实测,该加气站项目占地5677.9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点击查看公司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129.5607万元罚款,****点击查看公司已全额缴纳违法罚款。 2025年7月25日,我局委托****点击查看对擅自变更用途的5677.92平方米国有土地按照商业用地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04.689万元,评估费0.7094万元,并取得评估备案号****点击查看525BB0052。为了完善该加气站用地手续,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相关规定,将5677.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商业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给****点击查看,由该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205.3984万元(含评估费),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
二、公示期:2025年09月08日 至 2025年09月1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县体育路15号
邮政编码:844700
联 系 人:郑金泰
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0645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