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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25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市 | 项目类型货物类 | |
公开招标 | ||
航空运输业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本项目计划采购25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最大牵引力≥30KN。其中,****点击查看(深****点击查看公司)采购20台,**市****点击查看公司采购5台。投标人针对两家需求单位应提供同一型号、配置纯电动行李牵引车。 | ||
**机场25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机场电子采购平台(bidding.****点击查看.com);**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点击查看.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om) | |
2025-09-02 18:00 | ||
详见**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点击查看.com/)公告。 | ||
**机场25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 | 标段/包编号****点击查看-001 |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点击查看000 |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线上开启 | |
线上递交 | ||
是 |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
**阳光采购平台虚拟子账户 | 开户行账号**阳光采购平台虚拟子账户 | |
否 | ||
否 | ||
不允许 | ||
60 | 交货期说明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货物安装调试。 投标人针对两家需求单位,应承诺同一交货期。 | |
本项目计划采购25台纯电动行李牵引车,最大牵引力≥30KN。其中,****点击查看(深****点击查看公司)采购20台,**市****点击查看公司采购5台。投标人针对两家需求单位应提供同一型号、配置纯电动行李牵引车。 |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纯电动行李牵引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材料: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纯电动行李牵引车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销售代理商有两家(含)以上持有同一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其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3.投标人拟投同型号纯电动行李牵引车具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并承诺在2025年11月1日前取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通告(证明文件:①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该检验机构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提供截图,则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②提供承诺函,承诺2025年11月1日前拟投同型号纯电动行李牵引车取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时已取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则提供通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年来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投标人及制造商之间的合同不算作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合同内容:拟投同型号纯电动行李牵引车的供货; (3)合同对应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使用情况反馈表,均需加盖用户公章; (4)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点击查看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截图、用户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双方(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等)、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等内容;发票复印件对应附在每份合同关键页后,发票内容需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明确标注车辆名称),每份合同对应发票应列表汇总统计,若未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用户验收报告须包含用户单位盖章及签字,注明验收时间和结果(如“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验收范围及标准、实际交付成果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表需由用户单位填写并盖章,内容包括:使用起止时间、设备/系统运行稳定性、效果评价(可用评分或文字描述)、用户满意度(如“非常满意”“满意”“一般”等)、用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招标方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点击查看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 ||
2025-09-02 18: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1 18:00 | |
2025-09-18 10: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5-09-22 10:00 | |
2025-09-25 10:00 | 开标时间2025-09-25 10:00 | |
**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点击查看.com/) | ||
**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点击查看.com/) |
****点击查看 | 采购单位地址****点击查看机场信息大厦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8017 |
****点击查看@qq.com |
熊先生 | 联系方式0755-****点击查看8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