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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府批准,我局决****点击查看中心市区统管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 供地条件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丰2025-1号地块 | **区**片区,同兴街北侧,兴学路东南侧、东前街南侧、迎晖路西侧 | 24261.4平方米(约合36.4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 20%以下 | 2.9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100000万元 | 50000万元 |
丰2025-10号地块 | **区**片区规划60号**侧,老君大道西南侧 | 31023平方米(约合46.5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 23%以下 | 1.3以下1.0以上 | 3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40500万元 | 20250万元 |
濛2024-3号地块 | ****点击查看开发区清濛园区政泰路以北,**公园以南 | 6047.87平方米(约合9.07亩) | 商业服务业—商务金融40年 | 35%以下 | 1.8以下 | 24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1000万元 | 300万元 |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5-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4-4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14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5-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3-6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177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5-1号地块相邻北侧已****点击查看实验小学**北校区,西南侧600米内已****点击查看中学**校区。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点击查看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市和**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5.丰2025-10号地块相邻东南侧规****点击查看九中学**校区,东南侧约100米已规划建设有****点击查看实验小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点击查看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市和**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6.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7.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8.濛2024-3号地块商务金融建筑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9.濛2024-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纳税监管协议。
10.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11.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12.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由非**市**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市****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13.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应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4.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建筑面积40%以上。
15.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6.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转发****点击查看建设局 ****点击查看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点击查看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濛2024-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点击查看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5日(工作日)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点击查看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点击查看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5年8月25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点击查看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点击查看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7时前(以****点击查看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点击查看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1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点击查看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8月26日9:00。
拍卖地点:****点击查看中心(**大厦)A幢442室(地址:**市**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4个月内交清,濛2024-3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点击查看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点击查看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点击查看9025、0595-****点击查看9012,传真:0595-****点击查看9915,网址:http://zyghj.****点击查看.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