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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湖等5****点击查看机关车辆维修与保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中青路1118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四方坪街道黑石渡李家冲1号保温瓶厂内1-7号门面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
总预算:****点击查看000.00元/年,****点击查看000.00/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服务事项:****点击查看为保障车辆及设备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中心各类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包括重型车辆、轻型车辆、清扫设备及除雪设备等)。 (2****点击查看机关、望麓园所、湘雅所、**北所、**所、青竹湖所共6个部门)车辆设备、清洗、清扫设备维修(具体设备包含:**5160洗扫车、**5163清洗车、伍拾铃5100洗扫车、江铃顺达5073清洗车、新能源5180大洗扫车、新能源5182大清洗车、跃进5030清洗车、**5020清洗车、跃进新能源5040清洗车、皮卡、**5036餐厨车、福特蒙迪欧等共约118台, 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3)服务要求:乙方须完成采购人单位年度车辆维修、保养,确保所有车辆正常运行。如甲方部门或车辆设备发生变动,预算不予追加。 2.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维修人员10人,检测人员2人,电工(低压)人员1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场地设备要求:****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相关规定,甲方所有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行**道路;乙方须提供满足甲方车辆维修所需的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 (1)场地要求:需具备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场地能方便进出总质量16吨的重型特种车辆。 (2)设施和设备要求:需具备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车辆维修设施设备等保障环卫车辆正常维修的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1)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甲方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甲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油料等,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乙方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点击查看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乙方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3、乙方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乙方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乙方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提供承诺)。 16、乙方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2)服务规程 1、接修 乙方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乙方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中标人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甲方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甲方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乙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3)质量标准 1、乙方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点击查看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中标人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3、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5d771ead-194679c352e-6e0b6d799 ****点击查看000 (1)按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结算(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甲方每月有权依据《维修服务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且有权依据每月考核结果对维修费用予以相应扣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考核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乙方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材料管理费由甲方****点击查看公司审定的价格为支付依据(含税);费用结算方式=工时费单价上限值*(1-优惠率)*工时量+经第三方审核的材料价格*【1+(1-优惠率)*材料管理费上限值】-考核扣除。 (3)费用结算方式:维修费用=中标工时单价(9元)*工时定额+经第三方审核的材料价格*(1+材料管理费率9%) (4****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北路店来进行实施、开票、结算,收款账户:****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金霞支行(****点击查看**北路店: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00000997) 0 收款账户: 农业银****点击查看营业部(****点击查看:18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315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08 —— 2026-02-07 五、服务地点 **区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甲方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甲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油料等,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乙方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点击查看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乙方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3、乙方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乙方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乙方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提供承诺)。 16、乙方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接修 乙方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乙方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中标人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甲方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甲方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乙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6、乙方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7、经乙方维修的车辆,****点击查看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中标人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8、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根据GB/T 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组织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的条件要求; 2、根据维修服务规程对其流程、维修档案的记录; 3、根据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4、《维修服务结算清单》。 (6)履约验收标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考核办法、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日常考核及结算清单和技术要求、服务规程等进行验收。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甲****点击查看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格、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乙方的承诺的优惠率。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7.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场地设备要求:****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行**道路;乙方须提供满足甲方车辆维修所需的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 (1)场地要求:需具备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场地能方便进出总质量16吨的重型特种车辆。 (2)设施和设备要求:需具备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车辆维修设施设备等保障环卫车辆正常维修的设施设备。 (3)人员配备:本项目维修人员应不少于10人,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人,电工(低压)人员1人。 (4)承诺具有维修新能源车辆的能力。 (5)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6)项目结束时提供所有甲方所有关于本项目电子版档资料给甲方备案。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3.如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4.甲乙双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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