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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6/2025﹞
“**A区公共房屋从事商业活动空间之租赁2025”公开招标
1. 目标:
本招标旨在为位于**镜海大马路东创大厦及东启大厦地下从事商业活动之下列空间之出租作判给。租赁期为期6个月,倘双方未于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或其续期届满的至少2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提出单方终止合同的要求,则视为以相同的期间及条件自动连续续约,而有关程序则由房屋局负责进行。
2. 租赁空间及投标底价:
项目 | 楼宇名称 | 位置 | 租赁空间名称 | 租赁空间用途 | 实用面积 | 投标底价 | 备注 |
1 | 东创大厦 | 地下 | A | 饮食店 | 170.51平方米 | MOP9,000.00 | 注1至10 |
2 | 地下 | B | 一般商业用途 | 123.64平方米 | MOP7,500.00 | ||
3 | 地下 | C | 银行 | 202.28平方米 | MOP11,000.00 | ||
4 | 东创大厦 | 地下 | D | 超级市场 | 351.84平方米 | MOP16,500.00 | 注1至10 |
5 | 东启大厦 | 地下 | F | 药房 | 89.73平方米 | MOP5,500.00 |
注1: 是次招标作一般商业用途(除饮食店外)的租赁空间禁止从事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第6条第1款所指的场所,尤其是第四组及第五组饮食及饮料场所,****点击查看银行、超级市场及药房。
注2: 用途为饮食店的租赁空间,必须从事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第6条第1款所指的第四组及第五组饮食及饮料场所。
注3: ****点击查看银行的租赁空间必须经营第13/2023号法律所指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众存款或其他应偿还款项、批给贷款、支付服务、发行及管理支付工具。
注4: 用途为超级市场的租赁空间必须每日营业,并须售卖鲜活食品、干货及生活用品,以及设置熟食区及24小时贩卖区,详见《承投规则》第2.3款之规定。
注5: 用途为药房的租赁空间必须从事9月19日第58/90/M号法令所指的药房。
注6: 租赁空间内禁止作工业活动用途,亦不可经营博彩活动及博彩中介业务、房地产中介业务、兑换店、当押业、车辆保养及修理、洗车及车辆美容、殡葬业、蒸汽浴室及按摩院、夜总会、的士高及歌舞厅等同类场所、酒吧、网吧、卡拉OK、游戏机及电子游戏机之场所、废物及废料回收及加工、色情物品销售、危险物品销售。
注7: 租赁空间必须对外营运,不****点击查看办公室或货仓等之用。
注8: 租赁空间内不允许储存或使用流动式之石油气罐及火水(煤油)。
注9: 倘拟经营的事业需于租赁空间内煮食或使用高耗电量的设备,须自行评估有关租赁空间设计之最大供电量是否符合营运设备的用电需求,详见《承投规则》第2.11款之规定。
注10: 租赁空间内不得更改现有之供排水系统,包括东创大厦地下A及D、东启大厦地下F租赁空间原有之隔油井及其排水系统,而东创大厦地下B及C租赁空间可加设隔油井并接驳至租赁空间的排污竖管,故须自行检视相关设施的适用性及评估租赁空间是否符合所经营的具体事业的需要,详见《承投规则》第2.2款之规定。
3. 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 持**居民身份证及年满十八岁之自然人,或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法人,均可参与本招标。
3.2 ****点击查看银行的租赁空****点击查看管理局刊登于2025年1月15日第3期《**区公报》第二组第001/2025-AMCM号通告内第1.1****点击查看银行参与竞投。
3.3 在不影响上述第3.1点及第3.2点之规定下,在递交投标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投标人不得为:
3.3.1 属房屋局行使解除租赁空间租赁合同的权利所针对之承租人;
3.3.2 在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或合同失效之情况下而非自愿迁出租赁空间之承租人。
3.4 不允许以联合竞投的方式递交投标申请。
4. 投标方式:
口头竞价,每次出价为MOP500.00 (**元伍佰圆正)或其倍数。
5. 索取招标案卷:
有意投标人可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办公日下午5时30分前(下午1时至2时30分不办公),到**化验所街39号青葱大厦地下D****点击查看办事处查阅或索取有关《招标案卷》副本,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现金方式缴付印制成本费用MOP500.00(**元伍佰圆正),或透过房屋局网页( )下载。
6. 现场视察及书面解释:
6.1 有意投标人可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自行到本招标的租赁空间现场视察,开放时间为上午9时正至下午2时正。
6.2 现场视察期间不设现场提问,有意投标人如对是次招标内容有任何疑问,应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实体提出。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MOP50,000.00 (**元伍万圆正),投标人须****点击查看银行担保之方式提供。
8. 投标申请的组成文件:
8.1 投标申请包括下列文件:
(a) 竞投报名表;
(b) 投标人(自然人或法人之合法代表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c)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8.2 上述文件须以**区任一正式语文编制。而上述文件的详细要求及式样已载于《招标方案》,投标人需按《招标方案》附件内的有关式样撰写。
9. 递交投标申请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申请应由投标人或其代表,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办公日下午5时30分前(下午1时至2时30分不办公),到**化验所街39号青葱大厦地下D****点击查看办事处递交,并获发收条。
9.2 经初步审查投标人符合《招标方案》第6条(投标人的一般条件)之规定,且其投标申请按时递交及完全符合《招标方案》第8条(投标申请的组成文件)之规定,将获发“具资格参与公开口头竞价之证明”;经初步审查,如未获发“具资格参与公开口头竞价之证明”,但最终经《招标方案》第11****点击查看委员会核实其符合上述之规定的情况,亦将获发该证明。
9.3 本招标的租赁空间分为两个类别:A类为饮食店,B类为银行、超级市场、药房及一般商业用途(除饮食店外),每一投标人仅可递交一份投标申请,并仅可参与一个类别的租赁空间的公开口头竞价,其中B类的投标人,仅符合《招标方案》第6.2款之规定方可选****点击查看银行、超级市场、药房及一般商业用途(除饮食店外)的租赁空间之竞投,否则只可参与用途为超级市场、药房及一般商业用途(除饮食店外)的租赁空间之竞投,并以“具资格参与公开口头竞价之证明”所载之租赁空间类别及用途为准。倘投标人递交多于一份的投标申请(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则以最新提交之投标申请作准,且投标人之前所递交之投标申请及获发之“具资格参与公开口头竞价之证明”均实时失效。
10. 公开口头竞价会场规则说明会:
公开口头竞价会场规则说明会将于2025年7月2日上午10时正于凼仔**街66-68号湖畔大厦1楼D****点击查看办事处举行,投标人应按上述日期及时间出席;倘投标人数众多,房屋局将因应情况增加说明会的场次,并以手机短讯通知各投标人具体的场次安排。
11. 公开口头竞价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公开口头竞价将于2025年7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凼仔**街66-68号湖畔大厦1楼D****点击查看办事处举行,当日将于上午9时30分开始接受投标人登记入场。
12. 判给标准:
租赁空间判给予提出最高价租金之投标人,如无高于所订定之投标底价之出价,则撤回有关租赁空间之投标,不作判给。
13. 其他事项:
有关投标申请之细节及注意事项等,详列于《招标案卷》内,而有关是次招标之最新讯息会于房屋局网页(
)内公布,投标人有责任主动于递交投标申请时间截止前每日透过房屋局网页获取更新及补充等数据。房屋局不接受由于投标人本身责任而造成数据遗漏之任何要求。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于房屋局
局长 任利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