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维修和油漆翻新服务(标段一)
2.项目预算:****点击查看240.17元/年、****点击查看720.51元/3年
最高限价:****点击查看240.17元/年、****点击查看720.51元/3年
3.项目概况:****点击查看为保障车辆及设备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为中心提供各类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和油漆翻新服务等。对****点击查看所属102辆环卫作业车辆(垃圾运输车)、设备维修和油漆翻新服务。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采购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采购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中标人负责维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废气、废油、废渣的处理净化和无害化归类处理。
9.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10.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1.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各所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点击查看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3.中标人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4.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5.中标人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6.****点击查看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17.中标人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作业车辆公里数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18.油漆的技术要求: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板**无凹痕、无起泡,全车油漆应该似原厂车那样,具有高**,不应有起纹、走珠和砂粒等现象。车底喷沥青防锈,排气管和波箱及散热器等部件不能有沥青。车辆钢圈和轮胎应翻**清洁干净;还需对车辆内部清洁,洗尘,清洗表板,门皮等。全车配件如:玻璃,灯,电线不得有油渍。
19.油漆质量要求:漆工应仔细验收钣金以达到喷漆条件,彻底表面除锈,挖补处刷防锈漆。全车漆色一致、无色差,漆膜厚度均匀,表面光洁,车身线条、缝隙、弧度应对称;面漆无流痕,无气孔起泡、车内整洁、干净、内外装饰无飞漆;车身底盘及钢圈喷漆符合要求。油漆质量保修一年。
20.投标人具有满足采购人车辆维修所需的人员条件、设施条件、设备条件及其他条件:
(1)人员条件:需具备GB/T 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汽车维修技术团队人员应不少于13人,技术负责人员1人(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机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电器修理人员、电动汽车修理人员(具有电动汽车维修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各两人。
(2)设施条件:需具备GB/T 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
(3)设备条件:需具备GB/T 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其他条件:需具备GB/T 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
★2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服务期间所维修车辆维修、更换的旧零部件进行统一保管,由中标人提供保管场地并详细列明维修、更换清单,按财政部门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投标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服务期间所环卫作业车辆实施救援服务,因实施救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投标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投标人具有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提供具备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投标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服务规程
1.接修
中标人应对送修车辆、设备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中标人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 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只有在采购人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中标人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中标人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中标人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采购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并要求中标人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中标人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每月提供维修台账,每年度结束后提供维修汇总台账,一个合同周期结束后提供维修汇总台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中标人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中标人维修的车辆,****点击查看维修行业规定的质****点击查看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中标人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中标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采购人有权在必****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对中标人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4.凡因中标人修理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要由中标人对采购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中标人不予赔偿采购单位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中标人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应依法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对中标人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在监督检查和考核中,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查实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2次的(⑥除外),取消其为采购人车辆维修保养资格,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情况的;
④ 以次充好,以副代正的;
⑤ 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合同协议约定的行为;
⑥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中标人责任);
⑦ 无理由或技术力量不足延误维修进度的;
⑧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考核内容及标准
1.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维修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动态评价,由采购人进行考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具体考核办法见《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扣分内容 | 备注 |
1 | 接到甲方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处理故障, 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超时一小时扣3分, 超3小时以上每次扣6分。 | |
2 | 正常维修由甲方指定时间,如维修超出指定时间一天扣2分,两天以上依次类推累计。 | |
3 | 接到甲方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极尽推诿不修者。每次扣6分。 | |
4 | 夜班无值守人员维修,影响甲方车辆作业的(视情节如:冰灾、洪灾)每次扣8分。 | |
5 | 维修中厉行节约、重复返修影响作业,每次扣6分。 | |
6 | 每月汇总相关数据资料上交车辆安技室,不及时扣5分。 | |
7 | 维修后的配件、废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时存放好,随处乱放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8分。 | |
8 | 配件必须是正厂质量合格的产品,如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配件,每次扣5分 | |
9 |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规范,对车辆安全、运行留有隐患的,每次扣10分。 | |
10 | 车辆维修后,在作业中产生由修理造成的舆论问题乙方承担,视情节扣5-10分。 |
2.考核方式
****点击查看维修站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维修质量、服务水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
3.考核结果评定
3.1考核总分为100分,按月根****点击查看维修站点进行评定考核:
(1)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款项;
(2)月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以下的每分扣款400元,同一事项可重复累计扣分,并且中标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采购单位,连续整改两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如在考核周期内因维修所发生的重**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无论考核得分如何,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点击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①本项目按中标人提供的结算清单结算(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作业车辆公里数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②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每个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中标人投标承诺的优惠率,零配件价、材料管理费和工时费由采购人****点击查看公司审定的价格为支付依据(含税);费用结算方式=零配件价+工时费+材料管理费-考核金额。
2.定价方式:
根据湘维协办〔2013〕10号《**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进行核价,配件价格以当月市场价为****点击查看中心签订核价服务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的结算金额为准),其中:
(1)工时费单价上限值为:15元/工时;
(2)材料管理费上限值为:10(%)。
3.报价方式
根据工时费单价上限值、材料管理费上限值按统一优惠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例如:预算工时单价为15元,材料管理费为10%,如:投标人所报优惠率为10%,则折扣工时单价为13.5元,材料管理费为9%。
4.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中标和定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点击查看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维修和油漆翻新服务(标段一)、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维修和油漆翻新服务(标段二)、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维修和油漆翻新服务(标段三)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定标原则: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按照标段序号(标段一、二、三)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取消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序替补,以此类推。
6.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