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KC-20250919053158-7684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KC-20250919053158-7684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9-21
阳光****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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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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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KC-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8-76847
二、合同名称:KC-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8-76847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岗区长江路181号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2752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岗区**路261号悦山国际M栋18层1号至12号

联系方式:133****点击查看22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和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分为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台) ¥3,858.35 ¥3,858.35 -
2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台) ¥3,858.35 ¥3,858.35 -

合同金额: 7,716.7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壹拾陆元柒角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9日至2026年09月2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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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1日

附件(1)
附件_539959514_342383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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