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6-2028年宾阳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NZC2026-K3-260110-BYXG)质疑答复函

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6-2028年宾阳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NZC2026-K3-260110-BYXG)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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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县荣华****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县宾州镇黎塘路邮编:530409

联系人:雷维宇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873****点击查看

我中心于2026年7月31****点击查看公司以书面方式递交的2026-2028年**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质疑函》。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中心结合项目评审档案资料完成核查,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审委员会未对显著偏低报价供应商开展审慎低价审查,评审程序存在瑕疵,履职不到位。

质疑事项2:评审标准执行不统一,存在差异化评审情形,评审公正性存疑,采购结果丧失合法性基础。

质疑事项的答复:经核查,****点击查看小组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评审标准及流程开展资格评审工作,贵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满足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未通过本项目资格性审查。贵公司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综合得分核算、入围候选供应商确定等后续所有实质性评审环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就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贵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未参与本项目实质性评审工作,《质疑函》中所提及的其他供应商报价审查、评审标准、采购结果等事项,与贵公司无利害关系,****点击查看公司不具备就本次事项提出质疑的法定主体资格。据此,我中心对《质疑函》所列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不作出实体答复。

综合以上核查情况,****点击查看公司本次全部质疑请求。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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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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