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1-22

招标详情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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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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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1月2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10:3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8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10:30时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2月8日9:30时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24日10时30分(**时间)推延至:“2025年2月8日9时30分(**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4款修改为: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超过/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2-1技术标评审评分表”中“第1项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评审内容修改为: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览表、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的,本项计 0 分; ②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60 分。标注“★”号技术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标注“▲”号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55分;一般技术指标(即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19分;③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本项计 0 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款中范围或区间指标(如: 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投标文件没有对应固定指标响应的,视为未响应并按第②项对应扣分。

注:纯电动车(自卸式厢式对接垃圾车除外)的技术参数须以所投车辆工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信部未体现的参数以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参数证明材料为依据;自卸式厢式对接垃圾车以投标人响应条款为评分依据。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3-1 商务标评审评分表”中“2)投标人开通有专门的400售后服务热线,且承诺365×24小时全时段开通的,得4分,没有提供400热线号码及承诺书的不计分”修改为:2)投标人开通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热线,且承诺365×24小时全时段开通的,得4分,没有提供售后服务热线及承诺书的不计分。

5.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原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因系统显示原因,请另行查阅:****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https://czggzy.****点击查看.cn/18360/18370/18372/18409/18410/content_****点击查看925.html

6.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的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后20 日内预付合同总款的40%,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至合同总款的9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60日内支付5%的余款,余款不计利息(如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肖慧娟 电话:155****点击查看3880

2、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点击查看**执法局

(2)地 址:**市五岭大道79号

(3)联系人:刘辉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点击查看09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点击查看

(2)地 址:****点击查看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九楼

(3)联系人:肖慧娟、黎贵兰、梁巨权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点击查看982、155****点击查看3880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肖慧娟
电话:155****点击查看3880
2、采购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五岭大道79号
联系人:刘辉
邮编:423000
电话:0735-****点击查看098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迎新路499****点击查看中心1、2、3栋N单元13层1310房
联系人:肖慧娟、黎贵兰、梁巨权
邮编:423000
电话:0735-****点击查看982、155****点击查看388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