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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10:30时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2月8日9:30时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24日10时30分(**时间)推延至:“2025年2月8日9时30分(**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4款修改为: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超过/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3.原采购文件
“附表2-1技术标评审评分表”中“第1项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评审内容修改为: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览表、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的,本项计 0 分; ②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60 分。标注“★”号技术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标注“▲”号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55分;一般技术指标(即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19分;③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本项计 0 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款中范围或区间指标(如: 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投标文件没有对应固定指标响应的,视为未响应并按第②项对应扣分。注:纯电动车(自卸式厢式对接垃圾车除外)的技术参数须以所投车辆工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信部未体现的参数以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参数证明材料为依据;自卸式厢式对接垃圾车以投标人响应条款为评分依据。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3-1 商务标评审评分表”中“2)投标人开通有专门的400售后服务热线,且承诺365×24小时全时段开通的,得4分,没有提供400热线号码及承诺书的不计分”修改为:2)投标人开通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热线,且承诺365×24小时全时段开通的,得4分,没有提供售后服务热线及承诺书的不计分。
5.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原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因系统显示原因,请另行查阅:****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 )
6.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的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后20 日内预付合同总款的40%,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至合同总款的9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60日内支付5%的余款,余款不计利息(如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肖慧娟 电话:155****点击查看3880
(1)名 称:****点击查看**执法局
(2)地 址:**市五岭大道79号
(3)联系人:刘辉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点击查看098
(1)名 称:****点击查看
(2)地 址:****点击查看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九楼
(3)联系人:肖慧娟、黎贵兰、梁巨权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点击查看982、155****点击查看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