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租赁车辆裸车价格不得高于 15 万元; 2、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原则上要求出厂日期3年内(以车架号标明的时间为准)、已行驶里程不得超过 8 万公里,经检测车况良好; 3、车辆实际情况与出租车辆登记情况、出租方所有权人相符,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点击查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4、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车损、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五项险种。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5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 100 万; 5、出租方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统一安排专职驾驶员住宿;如在项目部就餐,需缴纳餐费30元/人/天。 6、出租方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服从管理。 7、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养路费、审验费、维修保养费及驾驶员工资等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除支付租金(包括日常燃油、过路过桥费)外,其他费用一律不承担;因驾驶员维保不及时、技术不熟练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扣分罚款违章处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及第三者赔款赔偿等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8、出租方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车辆,否则造成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9、出租方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10、出租方及其委派的驾驶人员负有车辆的管理义务,车辆丢失、损坏,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1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车辆、驾驶员的稳定性,未经承赁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12、结算: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出租方需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符合承租方要求的收款收据,承租方视工程****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供应链(半年期利率1.5%,不贴息)等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