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分公司西安低硫神贸30煤炭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5年09月24日25MTA623801)

西安分公司西安低硫神贸30煤炭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5年09月24日25MTA623801)

招标详情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7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94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车辆类项目招标9次,合作供应商4个,潜在供应商3
查看详情 >

一、**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低硫神贸30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5年09月24日)

**编号:****点击查看

需方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9:30:00至2025年09月24日 10:00:00

交货日期:2025年09月24日 23:59:59至2025年10月15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1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9:29:30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店塔电厂指定煤场

产品名称

交易数量(吨)

**低硫神贸30

20000.0

三、考核条款

1、 发热量调价

(1)以合同约定品种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发热量。发热量调价中单卡热值金额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发热量调价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5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50Kcal/kg,不进行发热量调价。

(3)(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00Kcal/kg。

(4)5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5)-2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5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

(6)-4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3。

(7)-6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4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5。

(8)(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600Kcal/kg,当日结算价格为0元/吨。

2、硫分(收到基)调价

硫分≤0.5%,无奖罚;0.5%<硫分≤0.8%,每超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2 元/吨;硫分>0.8%,超出部分,每超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4 元/吨。

3、水分调价

全水分≤15%,无奖罚;每超0.1个百分点,降低合同价格的0.1%。

4、质量调整价分别对发热量、硫份和水分三项指标进行考核,以甲方当日化验值作为考核依据进行按日计算。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硫分调价、水分调价之和,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质量调整价的定义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甲方下游用户随时对到厂煤炭进行人工取样煤质抽查,人工抽样可以是任意1车。抽查取样时采取6点取样法,抽查煤质时必须乙方及收货单位人员在场,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共同见证现场抽取样,抽取样完成后参与抽查煤质人员在确认书签字确认。

(1)当日人工煤质抽查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机采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以机采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2)当日人工煤质抽查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机采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Kcal/kg及以上的,以人工抽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3)当日人工煤质抽查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机采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Kcal/kg以内,以机采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6、掺假处罚考核

(1)甲方下游用户随时对入厂运煤车各部位进行抽检,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如发现同一车煤上、下煤质明显不一致的,甲方下游用户将该车煤炭单堆单放,甲乙双方和收货单位共同到现场采样,如抽检煤质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600Kcal/kg以上,认定为乙方掺造假,甲方扣除乙方当日入厂过磅计量数量100%的吨位。

(2)认定为乙方掺造假,停止供应,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竞价资格。


四、备注

1、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乙方出具采购结算单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进行结算确认,****点击查看机关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3、根据乙方结算周期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数量并办理结算单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尚未完成结算的,结算的期限可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4、甲方参与乙方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交易当日)向乙方支付1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不能正常履约则3个月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 6个月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

5、兑现率违约考核

(1)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合同数量的100%(含),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

(2)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在乙方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10元/吨;兑现率在50%(含)-100%(不含)的,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5元/吨;兑现率在100%(含)-120%(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10元/吨,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

6、本次招标量2万吨,最大交易量2万吨,最小交易量1万吨。

7、****点击查看电厂要求必须是烘干煤泥。

8、我方下游客户****点击查看电厂30万元保证金。

9、我方下游客户要求运输车辆中,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电动车辆、氢能源车辆拉运量不少于总量的30%。每少1%(按四舍五入取整),****点击查看电厂缴纳的保证金1元,保证金扣完为止;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电动车辆、氢能源车辆拉运比例超过30%不扣款。扣款金额=(30%-(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电动车辆、氢能源车辆拉运量)/拉运总量x100%)x100x拉运总吨位。


联系人:王小成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3832

发布单位:****点击查看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车辆类项目共招标过 9 次; 共合作车辆供应商 4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北京****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车辆服务, 中标 18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山东, 中标 6次, 占比 33.3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国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车辆服务, 中标 10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内蒙古, 中标 4 次, 占比 4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0.0
西安****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车辆服务,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陕西,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国能****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车辆服务, 中标 10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内蒙古, 中标 4 次, 占比 4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