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南面乡镇农产品储存分拣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清流县南面乡镇农产品储存分拣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于 2025-08-28

招标详情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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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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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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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南面乡****点击查看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点击查看 委托,拟对 **县南面乡****点击查看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1.2.采购项目名称: **县南面乡****点击查看中心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1.3.采购项目简介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1

1-1

空气能烘干房

2套

351800

详见采购文件

1-2

3吨锂电叉车

1辆

1-3

1.5吨电动搬运车

1辆

1-4

手动搬运车

1辆

1-5

药材削片机

2台

1-6

自动磨刀机

1台

1-7

输送带

2台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发布。

1.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资格承诺说明: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鼓励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4-1),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

1.6.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在****点击查看(**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另付邮资50元)

1.7.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8时30分00秒(**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开标室(**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8.开启

时间:2025年9月3日8时30分00秒(**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评标室(**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1.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6816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8382


****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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