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辅助生产设备设施零配件(二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辅助生产设备设施零配件(二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9-18
重庆****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3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822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购置2025-2027年度辅助生产设备设施零配件(二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2日)

项 目 名 称

**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辅助生产设备设施零配件(二标段)(第二次)

招标公告编号

****点击查看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23-****点击查看8510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023-****点击查看5669

**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辅助生产设备设施零配件(二标段)(第二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公司

拟中标人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470.33元

重****点击查看公司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062.06元

****点击查看公司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834.14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3192P

****点击查看0107MA5YUP0C78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25311

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3-****点击查看9591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9月18日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附件(1)
附件_539419538_342069511.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