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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年9月钢材增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其需求的“****点击查看2025年9月钢材增补采购项目”进行了询比采购。2025年08月28日,在****点击查看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询比评审活动。****点击查看小组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询比结果
标包 | 材料名称 | 长度(米) | 采购数量(吨) | 执行价(元/吨) | 总价(元) | 成交人 |
01包 | 45#Ф100 | 6.5 | 200 | 3818 | 763600 | ****点击查看 |
公示期为: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1日
参与询比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或****点击查看提出。
二、供应商质疑/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异议询比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在质疑/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三)质疑/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询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异议人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异议扰乱询比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点击查看金融港A5栋9楼
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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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