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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县磨刀溪流域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已由 **市****点击查看委员会以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3-500235-04-01-8050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货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县 龙角镇、凤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能源货车车头10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人民币600万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新能源货车车头(货物名称)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龙角镇
2.6 交货期: 25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2月12日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点击查看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1.1款的规定。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有),以及投标货物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县龙角镇泉水村15组 | 地址: | **市**区双林路44号23-11-5 |
联系人: | 万老师 | 联系人: | 柳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91****点击查看9479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055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县磨刀溪流域物流仓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新能源货车车头采购标段)(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银行**坡支行 | 96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0547 |
****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公司**岗支行 | 15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20****点击查看35759 |
****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公司**分行 | 1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630030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