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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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7-****点击查看525(环评科),0837-****点击查看787(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州**市美谷街279-2号 ****点击查看环境局 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马****点击查看公司**党坝锂辉石矿选矿厂改扩建项目 | 阿州环审批〔2024〕5号 | 2024年2月29日 |
2 | 马****点击查看公司**党坝锂辉石矿马桑沟尾矿库项目 | 阿州环审批〔2024〕6号 |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