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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持有的粤C830N3、粤C233Q3、粤C30J67等共9辆汽车打包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8.803000 |
挂牌日期 | 2025-07-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8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点击查看**公司持有的粤C830N3、粤C233Q3、粤C30J67等共9辆汽车打包转让,详见明细表。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07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3,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交接为准,转让车辆不含车辆牌照,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自行向转让方、证载权属人以及标的所在地车管部门等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能否报废、是否配合手续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视同意向受让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为:**市**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汇华大厦,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0099;联系人:陈习荣,现场踏勘允许竞买人察看车辆状况,不开车门,不启动上路。 3.车辆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需转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转让方协助提供。****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点击查看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双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转让价格不包含更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本次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及办理资产过户登记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车辆年审、保险已过期,成交后涉及车辆补年审及保险续保等一切事宜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标的车辆成交后,****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及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点击查看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点击查看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该批车辆为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车辆发票由中标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提供单证资料等协助,办理过程所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资产评估报告》(珠智汇评报字(2025)第00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点击查看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点击查看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点击查看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8****点击查看010004 开 户 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路支行 转账备注:****点击查看+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801办公之02#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习荣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400MA4UL6AE0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呈批单 | |
批准日期 | 2025-05-0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呈批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项目咨询) 陶经理 0756-****点击查看731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吴经理(**窗口) 0756-****点击查看001、吕经理(**窗口)0760-****点击查看2602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粤**路1014号华发名车城4楼,电话:0756-****点击查看112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