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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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拟对我市第四批6家单位发放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的办理模式,单位无需申报,资金直接转****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月14日。
监督电话:0710-****点击查看808
附件:**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单位公示名单(第四批)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