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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我市应对堤防决堤等重大险情的抢险能力,拟开展**市市本级决堤封堵应急物资(三角墩、钢筋笼)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三角墩预制构件和钢筋笼各1000个。
二、相关标准:应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货完成。中标人需确保送货时限,如若超出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期限,将按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1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市域范围内)。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使用单位。
五、服务标准:1、团队要求
1.1中标人应成立项目实施团队,实施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具体实施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安排及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把关,实施人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拟投入本项目全体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标准。
1.2人员配备应涵盖钢筋制作、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吊装、运输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工艺的人员需求,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
1.3中标人应当为该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中标人须配备合规专用运输车辆及装卸设备(叉车、吊装设备等),确保供货及时及高效安全作业。
2.2中标人须具备配送过程中的问****点击查看运输部门、城管部门沟通、安全隐患解决等)。
2.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储备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未使用的产品,并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并保证在交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3.2本项目质保期3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对由于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3.3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4中标人需确保产品质量,保障采购人使用时不出现安全问题。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使用时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付全责并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4、售后服务
4.1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①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接。
②保证技术支持电话接通率为100%。
③防汛救灾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确保产品安全正确使用,救灾及时。
4.2备品备件:
①中标人须提供备品备件库清单(含型号/数量),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笼、三角墩、钢筋、夹头等;
②中标人应承诺在售后服务期间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确保突发情况下采购人须补充钢筋笼、三角墩数量救灾可调拨供应,响应时间应满足采购人救灾需求,并提供应急供应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库存管理流程、物流调配预案及24小时响应联络机制等。
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3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①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②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4使用培训:
①提供免费操作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现场。
②提供使用手册,明确产品吊装、使用时等安全注意事项。
5、违约
5.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5.2 中标人逾期交货或质量存在问题(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等)造成防汛抢险事故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中标人需额外支付合同总额50%的惩罚性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3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1)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国家水利部《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 297-2004)等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由中标单位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负责自行运离,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的双倍计,在结算时扣除。
(4)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2、验收要求:
2.1过程检验:为确保本项目核心产品钢筋笼质量,签订合同后中标人2天内制作钢筋笼一个,做好产品性能测试,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进行批量生产。
2.2初验:
(1)货到指定仓库后,采购人检查数量、外观、规格等基本信息,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采购方有权提出退换货,并记录初验结果。
(2)钢筋笼送到指定仓库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抽取样品,送**市或**省相关检测机构,由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终验:
(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2)采购人委托专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及检测报告等资料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将合同总标的额的20%作为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金,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性能说明、检测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由采购人存档。
七、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