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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
一、招标文件第14页商务技术分:“供应商业绩:2.供货金额证明: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业绩,满足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润滑油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的加0.5分(每增加不到50万元的不加分),最多加1分。累计润料销售额未达到200万元的本项得0分。”
澄清为 “供应商业绩:2.供货金额证明: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业绩,满足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润滑油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的加0.5分(每增加不到50万元的不加分),最多加1分。累计润料销售额未达到200万元的本项得0分。”
二、其余相关内容以本次澄清通知为准。
三、本澄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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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