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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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4

招标详情

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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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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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为保障公务出行,采购一批公务用车。

二、相关标准: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技术参数要求及说明

车辆参数配置(带“★”条款为必须响应)

★1

车身结构

5门7座MPV

★2

能源类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

★3

环保标准

国VI

★4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电池/**锂电池/刀片电池

★5

整车质保

三年或10万公里

★6

胎压监测系统

直接或间接式

★7

上市时间

2025年1月(含)以后

8

外形尺寸 mm

≥4925*1800*1750(长、宽、高均需满足)

9

轴距 mm

≥2900

10

油箱容积(L)

≥50

11

WLTC纯电续航里程(km)

≥100

12

CLTC纯电续航里程(km)

≥130

13

电池电量(KWh)

≥25

14

变速系统

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

15

WLTC综合油耗(L/100km)

<1.3

16

WLTC综合工况亏电油耗(L/100km)

≤6

17

直流快充充电时间(小时)

≤1

18

交流慢充充电时间(小时)

≤4

19

发动机最大功率(kw)

≥9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车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日历天)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车验收完毕。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1 售后服务

1.1.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及方案。

3)自身质量缺陷维护的措施(含缺陷经济处罚指标内容)

1.1.2 技术支持

1)提供设备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1.1.3 交付货物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中标人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 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至少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

1.3 交付车辆内必须加装能记录前后置摄像头摄像的行车记录仪。

1.4车辆交付后,在保质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不低于2****点击查看小组驻点服务(时限不低于6个月),以支持车辆的正常运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车辆交付后,供应商必须针对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服务,直至采购人能够自主完成车辆正常维修、维护、保养为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1.7供应商需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一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1.8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二、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2.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2 测试验收

2.2.1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2.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5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延误采购人的验收时间。

2.2.6验收程序:按长财采购〔2024〕5 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简易程序验收。

2.3 质量保证和质保期

2.3.1质量保证期:三电质保8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整车质保 3年或10万公里,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中标人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车辆验收合格后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采购人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货的,中标人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3.3质保期内故障设备维修和升级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各部件质保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质保期内故障设备维修、更换、升级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提供质保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2.3.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2.3.5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3.6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成交供应商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供应商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3.7在质保期内前三个月内,如整车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更换整车;在质保期内,如同一零部件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采购人车辆的正常运行。

2.3.8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手续合法,渠道正规。全部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但要与合同中的描述一致,还应该与随机资料说明一致。

2.3.9 成交供应商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验收标准:

按长财采购〔2024〕5 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3.1交车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日历天)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车验收完毕。

3.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3.3供应商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全面依照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响应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以任何客观或主观原因拖延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进程;如出现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合同签订时间延后或造成车辆交货延迟,影响了采购人车辆购置计划落实,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3.4供应商在投标前,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应当包含裸车价、运费(含过桥过路费)、保险(车辆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保险),随车工具,以及本项目充电桩(7KW, 30米内线缆)及安装费用和车辆运输保险保管、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车辆上牌协助、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车辆维保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6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市场行情调查,投标报价应当满足市场行情价。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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