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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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公告、文件、技术要求中的交付时间存在“成交公示结束后的20日内”和“成交公示结束后的30日内”两种表述,存在歧义。
统一更正为:
“交付时间:成交公示结束后的30日内”
其余不变。
四、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4300。
2.纪检监督电话:邱干事,联系电话: 153****点击查看5856。
3.质疑电话:联系人任助理,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