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5-JWFJSM-F1001)(第1包)

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5-JWFJSM-F1001)(第1包)

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5-JWFJSM-F1001)(第1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31】

原招标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2025-03-25发布的2025年**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2025-JWFJSM-F1001))为系统固定版本,无法修改,现将此内容更正如下: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应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相关企业将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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