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了某部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二次)(编号****点击查看)询价公告,现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补充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变更原因:询价文件“30.价格评审”中“30.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供应商评审价格=(1-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维修材料管理费率。”条款存在瑕疵,评审标准存在歧义。
四、变更内容
1.原询价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8-24 08:30,更正为:2026-08-27 08:30;
原询价公告的投标截止开始时间:2026-08-24 09:00,更正为:2026-08-27 09:00;
原询价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24 09:00,更正为:2026-08-27 09:00。
2.原询价文件:“通用文件”——“第一章 询价须知”——“五、询价与评审”——“30.价格评审”——“30.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供应商评审价格=(1-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现更正为:“30.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供应商评审价格=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3.原询价文件“专用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增加条款“★(八)特殊情况(提供相应承诺声明) 项目采购结果需上****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审批,若审批未通过,本次采购结果作废,项目废标后短期内不再重启。”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195****点击查看7761
采购机构联系人:周 工139****点击查看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