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鑫虹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重新招标第1次]

泾县鑫虹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重新招标第1次]

发布于 2025-08-12
合肥****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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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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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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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大道5158号**世纪城临滨苑C幢710室、**市**区南淝河****点击查看商铺B区1幢101

成交费率:95%、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二次

品牌、规格型号:玲珑、12.00R20/玲珑、12.00R20(防爆胎);成山、12.00R20/成山、12.00R20(防爆胎)

数量:110条/450条

单价:1804.05/1804.05;1766.07/1766.07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100%收取,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046.71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二)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626;

(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无效投标单位: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发包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点击查看银行13楼

联系方式:195****点击查看5315

(二)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62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董工

电话:195****点击查看5315、0563-****点击查看626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