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无
我单位拟对 **地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地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地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1 | 年 | ****点击查看000 |
三、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服务内容 |
| 中标供应商为采购单位车辆提供车辆维修、保养、装饰、轮胎更换等,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修、总成修理、整车维护修理、涂装喷漆、内饰清洁、24小时应急服务、维修救援等相关服务及车辆配件、附属油供应。具体维修项目以《车辆送修通知单》和双方认可的车辆维修前检验结果为准。 | ||
| ★ | 2 | 服务标准 |
| (一)中标供应商应当设置24小时报修服务和救援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及时报修、救援。中标供应商须对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应急救援电话5分钟内作出回应,市区范围内60分钟内到达现场。 | ||
| (二)采购单位维修车辆由中标供应商优先检查诊断,优先派工,优先修理。 | ||
| (三)维修质量:中标供****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规定保修,维修质量须达到国家要求的行业标准。在规定期内跟踪回访,并为采购单位车辆建立完整的使用、维修、保养技术档案,掌握采购单位车辆状况,可有针对性的提出注意事项和保养建议。 | ||
| (四)中标供应商必须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零件和用油,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告知采购人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 ||
| (五)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时,严禁与送修人私下接洽,恶意降低货品质量或偷减货品数量,一经发现查实,将扣除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 | ||
| (六)采购单位遇有临时任务及其他大项活动时,中标供应商要按照送修要求提供伴随保障。 | ||
| (七)中标供应商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以保证维修质量: | ||
| 1、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有关规定; | ||
| 2、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 | ||
| 3、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 ||
| 4、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 ||
| (八)对送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维修车辆竣工出厂,要经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凡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车辆,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发证出厂。 | ||
| (九)中标供应商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车辆维修有序进行。 | ||
| (十)中标供应商应本着对采购单位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全日制服务(节假日、双休**常作业)。 | ||
| (十一)中标供应商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增加费用和**维修时间,应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 ||
| (十二)采购单位对汽车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 | ||
| (十三)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免费日常检测和长途作业前后的全车检测(包括电脑和人工检测)、免费洗车、免费补胎、免费四轮定位。 | ||
| (十四)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
| (十五)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送修车辆,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挪作他用。 | ||
| ★ | 3 | 安全保密措施 |
| 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参与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投保。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伤亡在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采购单位与第三方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 说明 |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四、公示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 2026年08月26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张先生邮箱进行反馈(邮件需包含PDF及WORD电子版两种格式,****点击查看@163.com),邮件发出时间需在公示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书面反馈的格式如下:
质 疑 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某采购机构):
针对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
二、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
……
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0371-****点击查看3184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省**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0371-****点击查看3181
移动电话:/
202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