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电动多轮车比价比价采购终止公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电动多轮车比价比价采购终止公告

发布于 2025-05-19

特别提示: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电动多轮车比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1 09:00:00
项目预算(元):67000.00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送货地点:**省****点击查看岗区**区延兴路49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3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3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电动多轮车 电动巡逻车
玛西尔
DN-7-4D(标配)
1 商品参数:一、品名:玛西尔DN-7-4D(标配)4座电动巡逻车。二、规格:尺寸:4550×1650×2000(mm)、乘客数量:4座、最大承载量≥960kg、电机≥48V/5KW、最高速度:30KM/H、全车重量:≥1080kg、最大爬坡力:≥20%、充电时常:8-10H、续航里程:≥80km 、内饰:防水软皮座椅,汽车夹胶玻璃,防滑地板革,货箱、轴距、轮距(前/后)、离地间隙、最小转弯半径、轮胎规格以参考品牌为依据。三、单位:台。四、意向价格:67000元。五、品牌及参数要求:我单位一直使用本品牌巡逻车,若供应商响应商品非建议品牌和参考参数,商品参数应正偏离参考商品、并提供厂家出具满足参数证明,加盖厂家鲜章的扫描件,详细参数以参考商品厂家数据为准。六、报价应包含运输、装卸(分散送至指定位置)、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达到使用人使用标准,使用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结算。七、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3条,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八、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4条,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九、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7条,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响应品牌、响应型号等信息显示不全视为未响应本次报价需求。十、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11条,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我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供应商应立即按要求签署合同,无正当理由拖延签署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者,按恶意投标处理,所造成延误损失由确认成交供应商承担,我方保留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权力。 ※十一、供应商资质审核及报价管理专项条款在采购过程中,有效避免供应商存在恶意报价及以次充好行为,我方可以进行以下强制性要求:1、基础资质提交※供应商参与报价时须同步提交以下文件(加盖公章):①品牌授权文件:若为品牌代理商,需提供品牌方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范围需覆盖所投产品类别及期限。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逐级授权链文件(从品牌方到供应商的完整授权链路)。②合法来源证明:非授权代理情形下,需提供采购合同+对应批次进货发票(原件扫描件),证明产品来源合法。说明:两种材料二选一即可。③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整车售后服务不得低于1年。2、报价合理性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报价异常:①报价低于电子卖场同品类产品平均成交价10%或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10%;②报价低于生产厂家公开出厂价5%。供应商需额外提交成本构成说明,包括:①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发票复印件②生产/运输成本明细③利润核算依据未提交或无法合理解释成本构成的,视为无效报价。※十二、违约认定及处理1、虚假资质认定①伪造、变造授权文件或进货凭证②提供过期、失效的授权文件③授权文件与实际供货品牌/型号不符2、假冒伪劣产品/侵权产品认定①以二等品、残次品冒充合格品(参照 GB/T 18883-2022 等国家标准)②提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依据《商标法》第57条认定)3、处理措施:①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我方所有项目;②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承担退货运费及检测费用;③因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假货导致的生产延误、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等全部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成本。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 是否成交 供应商名称 特殊标识 排名价(元) 实际报价(元) 小微企业生产 报价清单

终止理由

补充完善采购需求。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10.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及报价产品品牌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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