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杭临平政复〔2025〕460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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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利新能源****点击查看公司:

申请人徐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3日拖移浙AA59K3车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121000元及车内物品损失、汽车配件(需取车另行核定价值)”一案,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你单位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8月1日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被退回。本机关亦不掌握你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临平政复〔2025〕460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你单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点击查看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政法街7号,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7212。

附:1、杭临平政复〔2025〕460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2、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

3、空白授权委托书

4、空白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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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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