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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车停放和有序充电,进一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区充电服务市场可持续性发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经研究决定采取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实施,现根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为期7天。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4716
**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公示依据 | |
1 | 公示主体 |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
2 | 公示内容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应当免费使用。 **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点击查看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 **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的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 项目涉及的停车点位所占用的公共空间,具体见附表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 根据《**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及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 |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点击查看城管局签订《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点击查看城管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费 |
附件:**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点位清单
序号 | 坐落位置 | 充电站个数 |
一 | ** | |
1 | 实验路 | 8 |
2 | 广场中路 | 3 |
3 | 广场南路 | 5 |
4 | 和谐路 | 6 |
5 | 黎阳路 | 10 |
6 | 迎宾西路 | 4 |
7 | 天马路 | 3 |
8 | **南路 | 10 |
9 | 迎宾中路 | 4 |
10 | **路 | 2 |
11 | 塔山路 | 4 |
12 | 昌兴路 | 3 |
13 | 文化路 | 5 |
14 | 永乐北路 | 5 |
15 | 观音路 | 2 |
16 | 关厢路 | 5 |
17 | **中路 | 10 |
18 | 永乐中路 | 3 |
19 | 迎宾东路 | 3 |
20 | 万华路 | 2 |
21 | 沿河路 | 2 |
22 | 平黎路 | 2 |
23 | 高堡子路 | 1 |
24 | 中**路 | 5 |
二 | 乡镇 | |
25 | 夏云镇 | 15 |
26 | **镇 | 10 |
27 | 天龙镇 | 10 |
28 | **镇 | 10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