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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各入围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2025-2026年度**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一阶段征集工作,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了框架协议。为切实保障采购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需要,规范项目第二阶段采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 采购单位 )在项目协议有效期内,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用车(不含摩托车、新能源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向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入围供应商与协议期限
(1)一类汽车维修供应商:
1、****点击查看
2、**市****点击查看公司
3、**市****点击查看公司
4、宜****点击查看公司
5、**市利****点击查看公司
6、**市****点击查看公司
7、**市****点击查看公司
8、****点击查看汽修厂
(2)二类汽车维修供应商:
1、**市****点击查看公司
2、**超通****点击查看公司
3、**市****点击查看公司
4、**市****点击查看公司
5、**市****点击查看公司
6、宜****点击查看修理厂
7、****点击查看**修理部
8、****点击查看修配厂
9、****点击查看修理厂
10、**市****点击查看公司
11、**市****点击查看公司
12、**市****点击查看公司
13、**市****点击查看公司
14、**市****点击查看公司
15、****点击查看**公司
16、**市****点击查看公司
17、**德融****点击查看公司
18、**市****点击查看公司
19、**市****点击查看公司
20、**市****点击查看公司
本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协议期限为2025年5月7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采购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时,应根据入围服务价格、内容,结合采购需求、项目预算和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进行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凭批复的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在 苏采云 系统 框架协议 模块中直接选定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支付。
四、监督检查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按管理的要求通过系统反馈的采购人评价、供应商违规预警提示信息、配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
****点击查看电话:0510-****点击查看4281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话:0510-****点击查看6063
****点击查看事务局电话:0510-****点击查看6021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