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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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标的一17辆废旧乘用车 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 | 转让底价(万元) 31.56 | ||||||||||||||||
2024年10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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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年06月15日 | ||||||||||||||||
31.56万元 | 备案单位****点击查看 |
2024年10月16日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否 |
一次性支付 |
否 |
1、本次转让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标的一17辆废旧乘用车: 车牌号鲁Y28R70,别克牌SGM653IUAAB小型普通客车,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5月11 日; 车牌号鲁FD05621,江淮牌HFC700IE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28 日; 车牌号鲁FD01850,江淮牌HFC7001E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28 日; 车牌号鲁FD03529江淮牌HFC7001F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4月28 日; 工厂内部使用的华泰圣达菲OED品牌车辆,共计8辆,购置时间为2013至2016年期间,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无法上路且均无法正常使用; 工厂内部使用的卡威品牌皮卡车,共计2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期间,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无法上路且均无法正常使用; 工厂内部使用的长城品牌皮卡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6年11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无法上路; 工厂内部使用的江淮品牌轻卡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5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无法上路; 工厂内部使用的依维柯品牌厢式货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无法上路。 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 华菱之星HN3250P34C6M3型柴油自卸车,购置时间2014年9月,共5辆,车牌号分别为:鲁FV8713,鲁FV8756,鲁FV8769,鲁FV8733,鲁FV8779;陕汽柴油自卸车,鲁FV8803,园区内灰渣短驳用,车辆状态:待报废。 2、标的车辆均现场进行交割,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及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 3、挂牌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及交易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交接5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保险、车船税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联系人信息 |
网络竞价 |
是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是 |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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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开发区**大街59号 | |||
廖增太 | 注册资本(万元)313974.662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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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5-****点击查看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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