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车型包括七座商务车四辆,型号为**HQ9。车辆租赁费为每辆车每天1,300元,租赁费包括车辆租金、司机劳务费、食宿费,租赁时间为2026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24日,共6天,租赁费共计31,200元。车辆运行费为每公里2.5元,车辆运行费包括车辆油费及过桥费,采购方在租赁期间每辆车预计行驶3000公里,车辆运行费共计30,000元。另外,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所需车辆备品,具体包括应急药物、水果、饮品、点心、简餐等,接待备品费用预计为8,000元。即“租赁费+公里数价+车辆备品费”包含车辆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常规、合理费用,总计69,200元。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满足采购方的用车需求,车辆年限为3年以内准新车,保证车辆性能状况好,证照齐全,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等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采购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3、服务期内供应商需保证至少4名固定驾驶员随时在岗(每辆配1人),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等级中国驾驶执照,具备丰富驾驶经验,保证驾驶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供应商需为提供的车辆购买全车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及乘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交由采购方使用,不得随意调走车辆和更换车辆,如出现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车辆收回或无法满足采购采购方需要的情况,采购方可以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承担采购方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6、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
7、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出现非人为、非事故类损坏,导致无法保障采购方的用车安全,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8、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供应商能在1小时之内提供处理服务,并提供备用车辆。9、供应商在实际业务发生中出现重大失误(车辆事故、人员伤亡等),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承租方可单方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