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1.表中固定总价及固定综合单价均是一次性固定包干价格且包含13%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耗材、人工补差、工器具使用费、材料补差(不含甲供材)、劳保费、措施费、风险费、加班费、保险费、设备材料保管费、夜间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环保措施费、检验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食宿费、交通费、窝工费、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该综合单价为甲乙双方确认价,乙方已考虑了风险费用,结算中不再做调整。乙方已经考虑漏项因素,如有漏项内容视为优惠条件。
1.2.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乙方应在不含税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在不含税金额基础上乘以调整后的税率,调整新的价税金额。
1.3.由于不含税金额、税额是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的,故不含税金额、税额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以甲方确认的发票金额为准。
三、品质保证
3.1.若维修达不到正常使用标准,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继续进行维修工作直至其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标准要求。
3.2.质量保证:乙方在正确安装、运行和维修的基础上,应确保产品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3.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则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修完毕后质保期相应顺延。
四、包装要求:按照制造技术条件进行。
五、维修时间: 开工时间:2025年03月10日,完工时间:2025年06月30日。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乙方承担;设备在开箱验收交付前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八、检验、验收:依据本合同规定标准及技术协议进行现场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要求,乙方应在二日内给出维修方案,一周内给予返修。返修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从第三方处进行维修,直到产品达到标准维修要求。双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维修费用。
九、付款方式:
9.1.乙方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含税13%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固定总价的95%的结算款(付款前须提供合同固定总价100%的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等于支付额的收款收据)。
9.2.合同固定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合同结算之日起计1年,质保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质保金(付款前需提供等于支付额的收款收据)。
9.3.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