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5120545预告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5120545预告

发布于 2025-09-19

招标详情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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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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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6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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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点击查看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点击查看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最小报量(吨) 最大报量(吨)
A标段 动力煤 ****点击查看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30000 143 1 不限 5000 30000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A标段 烟煤 混煤 2200 9 1.8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点击查看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9-23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点击查看.cn)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9-23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交货地点:****点击查看煤场。交货方式:公路运输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9-24至2025-10-31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供煤结束后据实结算,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第一条指标考核 1.1.1履约期结束后买、卖双方以实际供煤量据实结算,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 1.1.2热值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周期考核:验收热值(大卡/千克) (1)Q 2100,合同价据实结算;(2)2000 Q<21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1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21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1;(3)1900 Q<20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5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20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5; (4)1800 Q<19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08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0.005-(19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8;(5)1600 Q<1800,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准价基础上扣罚0.012元/(大卡﹒吨),说明:实际卡单价=合同单价-0.001-0.005-0.008-(18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12。日考核:验收单日热值(大卡/千克)Q 1600,不考核;Q<1600,考核系数为0,不予退还不予结算,买方有权根据煤炭热值情况自行处置。 1.1.3硫分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 周期考核:验收硫(%)S 1.8,按合同价结算;1.8<S 2.0,每高出0.1%,扣罚5元/吨,说明:(实际硫分-1.8)/0.1 5;S>2.0,每高出0.1%,扣罚10元/吨,说明:(2.0-1.8)/0.1 5+(实际硫分-2.0)/0.1 10。 单日考核:验收单日硫分(%)S 2.0,不考核;2.0<S 2.1,每高出0.1%,扣罚10元/吨,说明:(单日实际硫分-2.0)/0.1 10 当日考核煤量;S>2.1,每高出0.1%,扣罚15元/吨,说明:[(2.1-2.0)/0.1 10+(单日实际硫分-2.1)/0.1 15] 当日考核煤量。 1.1.4水分采用周期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验收水分(%) H 9,按合同价结算,9<H 10,每高出0.1%,扣罚0.3元/吨,说明:(实际水分-9)/0.1 0.3;10<H 11,每高出0.1%,扣罚0.4元/吨,说明:(10-9)/0.1 0.3+(实际水分-10)/0.1 0.4;H>11,每高出0.1%,扣罚0.5元/吨,说明:(10-9)/0.1 0.3+(11-10)/0.1 0.4+(实际水分-11)/0.1 0.5; 1.1.5 设备损坏考核:由于卖方人员或者车辆原因,造成买方设备、设施、路面、草坪等损坏要求卖方等价赔偿并限期修复。 1.1.6 扣吨考核:若卖方调运过程中出现现场不听指挥或现场造成抛撒等环保问题,买方取证核实后,有权每车次扣5吨。 1.2 履约期兑现率考核:履约期兑现率P(%)、考核方式(分段累计):(1)95% P 105%,不予考核;(2)P>105%,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结算、不计入合同执行量;(3)60% P<95%,按(合同量-履约期进厂煤量)*10元/吨考核应付煤款;(3)P<60%,不予结算。 1.3 履约期兑现率<60%时,在执行兑现率<60%的考核基础上,一年内发生一次暂停卖方30日竞价资格,一年内发生两次暂停卖方90日竞价资格,一年内发生三次停止卖方今后竞价资格。 1.4 所有发生的扣吨考核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但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第二条 争议解决 2.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收到公布指标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务必提出复检申请,买卖双方共同调取存样至第三方省级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费用(包括平行干扰样)由供应商承担。 2.2原公布低位热值的最终复检结果,首先应根据复检的水份进行热值折算。折算方法为:最终公布的水份与复检的水份比较,复检的水份每降低1%扣除复检热值70卡/克折算成最终复检热值。折算后的复检热值和原公布热值偏差<±100kcal/kg时,仍然以原公布的热值为准;偏差 ±100kcal/kg时,以第三方折算后的复检热值作为结算用化验结果。 2.3全水份不予复检。 2.4空干基硫份复检结果和原公布的化验结果偏差<±0.1%时,以原公布的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0.1%时,以第三方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具体以线下经济合同约定为准,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及时签署线下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师慧林 189****点击查看2577

交易中心:朱瑾琛 138****点击查看8982

李晓湛 181****点击查看7450

****点击查看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点击查看737 139****点击查看7773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