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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院公务车辆运行安全,规范公车维修保养,严控公车运行经费支出,拟公开比选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提供适用于公务车辆的各类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养、故障检修、零部件更换及其他与车辆正常运行相关的维修保养服务。各项维保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规定。
二、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共3辆〔**牌救护车LVCB2NWGS022211一辆(青F50258)、福特牌救护车LJXBHD5NT123407一辆(青F337975)、尼桑牌皮卡车LJNTGUBNI04486(青F30219)一辆〕,需提供免费洗车(普通洗车)服务。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相关资料要求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维修、汽车保养等相关业务(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失信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违约、服务质量投诉等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固定的维修经营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符合安全、环保及消防要求;配备举升机、四轮定位仪、烤漆房、发动机检测仪等满足公务车辆维修需求的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及照片)。
5.至少配备3名持有有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技术人员(提供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务合同复印件)。
6.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税收缴纳完税证明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税收缴纳完税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及证明。
7.至少提供一个近三年同类型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应具备紧急救援、上门取送车等服务能力(需提供救援车辆、24小时服务热线方式等证明材料)。
9.对照我我院公务车辆清单进行具体详细的报价(与后期维修价格保持一致),详见附件1;报价表仅限本次比选使用,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五、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将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
六、比选材料递交
1.截至时间:2025年9月19日-9月26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8:00)。
2.递交地点:**县吉迈镇黄**路(****点击查看门诊药浴楼4****点击查看办公室)。
3.递交地点:线下递交
4.比选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按本公告第四项中的顺序,将涉及的材料进行胶装并加盖公章。
5.文件须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备注项目名称、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机构名称,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9882
附件1:****点击查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报价表(含工时费)
供 稿:医务科
编 辑:才仁卓么
审 核:马晓梅
签 发:曲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