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智能运维平台三期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智能运维平台三期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于 2025-09-08
北京****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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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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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点击查看2025年智能运维平台三期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2025年智能运维平台三期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9月5日

****点击查看2025年智能运维平台三期项目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点击查看

第二候选人:**中亦****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候选人:**瑞****点击查看公司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瑞祥路88****点击查看广场A2座11层

联系人:唐经理

电 话:0553-****点击查看016/173****点击查看883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项目负责人:张睿、熊凯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9675、157****点击查看3215、****点击查看9585、****点击查看9586—865

公示期: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省**市**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睿 0551-****点击查看9581/****点击查看9582/****点击查看9583转86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