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项目编号TJNH-2025-D-0002)成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项目编号TJNH-2025-D-0002)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5-03-27
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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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4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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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机关) ****点击查看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点击查看 **市**区**路338号(石油大厦B座)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5069XM 022-****点击查看9688 3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点击查看公务用车燃油服务 ****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甲方)提供燃油卡(主卡2张)和燃油卡(副卡191张),燃油卡根据服务期内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分局公务用车191辆(一车一卡),车辆数量油卡使用情况,****点击查看分局公务用车加油卡有需要调整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在调整加油卡等。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或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点击查看加油站位置,供应商提供加油管理办法、对账、定期核查等事项服务方案。供应商须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一月的加油情况流水单送达采购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卡号、卡余额、车辆号牌及加油情况明细表(油品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及每月充值油卡的发票以及需要充值油卡金额的清单等。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李路、雷莅平、张立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机关)
地址:****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中心
地址:****点击查看财政局209室(**区芦台街**路62号)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军
电 话:022****点击查看0013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日常业务情况,进行2025年度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结合本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经常在**区域甚至**市全域及外省市产生加油需求,****点击查看加油站点数量要求比较高,****点击查看的加油站营业点位较多,在**区具备22个加油站点,遍布绝大多数乡镇及高速公路,油品质量较好,加注燃油方便,可充分保障车辆用油便利,节约成本等多方因素。 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具备单一性,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汽车加油服务--单一来源最新2025.3.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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