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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类型 | 物资 | 发布时间 | 2025-09-11 |
采购主体 | ****点击查看 |
正文
一 般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 目 名 称 |
出口车C批次施封锁 |
****点击查看
** **
2025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 ****点击查看出口车C批次施封锁一般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一般性谈判公告
3 响应文件
4 投标保证金
5 响应文件开启
6 评审
7 投标澄清
8 确定成交人
9 成交结果公示
10 成交通知书
11 合同签订及履约
12 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原则
2 评审工作组
3 评审
3.1 工作程序
3.2 资格审查
3.3 投标初审
3.4 详细评审
第四章 技术条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一章 ****点击查看出口车C批次施封锁项目一般性谈判公告
****点击查看拟对出口车C批次施封锁项目进行一般性谈判,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出口车C批次施封锁
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4.此项目同步在中车购电子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c),请在中车购电子采购平台上报名、投标。
5.供应商可以为中国中车、长江集团、****点击查看共享互认合格供方,拟参加投标单位需提供共享互认资料审核。
6.其它事宜详见一般性谈判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出口车C批次施封锁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采购人:****点击查看
3.交付期:2025年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
4.交付地点:****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5.采购数量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中标 供应商数 | 中标 分配比例 | 最高限价(13%) | 备注 |
施封锁(E轴) | 4000 | JAN | 1 | 100% | 0.5元/件 | / |
表1-1 项目概况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是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的纳税人;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2.具备所投标的物的服务资质和经营能力。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与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法人存在独资或者以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经营等情况的供应商。
4.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5.单位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投标同一个标包的一般性谈判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应商承诺若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投标、成交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五、一般性谈判文件获取流程
供应商凭中车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车购供应链电商协同平台,点击“我去报价”,进入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投标”页面,点击“查看签收”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录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c(中车购电子采购平台)
六、获取纪律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如因泄漏文件内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 15日 14:15 时。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上,点击“我去报价”进入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投标”页面进行报价及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平台将自动拒收。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 15日 14:15 时(**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方式: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线上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1.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 15日 14:15 时(**时间)
2. 开标方式 :通过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开标过程不邀请供应商到现场,评审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宋家桥****点击查看
邮编:412000
招标办公室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0731-****点击查看8662 130****点击查看6608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crrcgc.cc
技术联系人:熊工
联系方式 : 134****点击查看492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详见一般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详见一般性谈判公告 交货地点:****点击查看 交 货 期:2025年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到位 |
2 | 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价格条件 | 1.本次投标设定最高限价:0.5元/件 2.报价条件: √ □含税 / -□不含税;税率:依实际适用税率; √ □到厂价(含运费、一票结算)/ □其他: 3.报价币种: √ □人民币/ □其他: |
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 |
3 | 供应商询疑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前24小时 |
4 |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见一般性谈判公告 2.开标方式: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线上开标 3.是否公开唱标(选择在横线上打√): £是:采购人通过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在线唱标,供应商需保持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在线状态,无需出席开启现场。 √£否:采购人不在线唱标,投标开启后直接进入评审程序。 |
5 | 评审办法 | 11.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2.价格评分方法(选择在横线上打√): √ 基准价法 平均价法 |
6 | 成交结果 公示 | 公示媒介: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 该一般性谈判项目公示期限:1个日历日 |
7 | 成交通知书 | 发送媒介: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 公示期限: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有关异议予以回复后24小时内 |
8 | 授标方式 | 按标段(包)授标 |
9 | 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保证金额元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保证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其它 |
10 | 支付方式 | 卖方完成交货且通过买方验收后 60 日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同总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并对交货、验收记录/单据审核无误后 90 日内以£银行转账、网银方式向卖方支付当批报酬总额的 100 %。£票据或其他方式向卖方支付当批报酬总额的 100 %。 |
11 | 其它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会;本项目不接受替代响应方案或备选响应方案。 |
1 总则
1.1 本次采购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1.2 项目概况
详见一般性谈判公告。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一般性谈判公告。
1.4 合格的设备及服务
1.4.1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设备;
1.4.2 供应商应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保密
本采购文件(包括图纸、详细工艺规程、保证措施等)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密。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复制、转发、使用。
2 询比文件
3.1 文件发布方式
采购人通过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按照平台规定内容和格式,编制发布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并以附件形式,发布一般性谈判采购文件。
2.2 一般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2.1 一般性谈判文件除包括下列内容外,还包括采购人在采购期间按本须知在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发出的具体采购项目的信息、变更内容正文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变更、修改、补遗及其它正式有效函件:
第一章 一般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供货要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附件
2.2.2 供应商需在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行项目及其备注中获知具体采购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采购数量、标包划分、交货期等信息及具体技术质量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2.3.1 供应商要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说明、图表、术语、技术文件等。 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缺失,应及时向采购人询疑,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2.3.2 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递交询疑资料。
2.3.3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通过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澄清\变更”栏,对采购文件内容或相关时间进行修正、澄清、补遗,其中,可能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的,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完成变更。
2.3.4 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查阅“澄清\变更”信息,对于供应商未及时了解变更信息内容,造成供应商投标错误的,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3.5 对采购文件两次以上的修正、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内容为准。
2.3.6 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和变更信息等都将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2.3.7 采购人有权在成交结果发布前对采购标的数量和服务的范围进行变更和调整。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编制
3.1.1 响应文件文字采用中文简体,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1.2 响应文件中证件类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原始红色公章方为有效;须签字的材料,应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印章、签字缺失,将视为无效文件。
3.1.3 上传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为书面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文件内容及印章、签字必须清晰可辨,资质证件必须处于有效期内,无法被一般性谈判工作组辨识的材料,超期的材料,都将视为无效文件。
3.2 响应文件组成
3.2.1 商务文件
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需求单位的最新的下列文件(见表2),将构成本次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纳入本次响应文件评审,其中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始红章)。
表 2 商务文件一组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需加盖公章); | 带★为必须提供的选项,未提供者作否决 投标处置。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按采购人规定格式出具;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
3 | ★上传响应文件不完整(要求按一般性谈判文件,上传含商务、技术、价格资料的完整标书。) | |
4 |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 ①铁路专用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②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③安全环保体系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 |
5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相关业务类似业绩(相似业务业绩应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出具中标通知书,需提供发票、验收单、客户评价意见表等辅助证明材料做附件附后。) | |
6 |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按照标书要求,无缺漏项、格式规范(1分);提供经外部事务审计所审计过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
3.3.2 价格文件(平台报价)
3.3.2.1 平台报价
供应商在平台行项目上填写报价及相关信息。
3.3.2.2《分项报价表》(如适用,需填写。)
由供应商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格式填写,或按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分项报价表》做为响应文件的附件一并上传,若未盖公章或印章等不完整、不清晰,将做为否决处置。
3.3.2.3 供货数量
供应商根据计划交货期,充分核查、评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供货能力,如生产(经营)供货能力不足以按照采购数量完成供货,供应商可在“报价备注” 栏注明响应供货数量(对该数量的评审按本文件第三章 3.3.7 条的规定执行),未注明响应供货数量的,视为按照采购数量响应供货。
3.3.2.4 响应报价
3.3.2.4.1 响应报价为供应商拟提供标的的单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报价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4.2 含税到厂价是指发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含运费交货价格,交货地点为****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若供应商响应报价采用不同税率,评审工作组将按不含税投标价进行响应报价评价。
3.3.2.4.3“按包报价”是指对该采购文件所属项下,供应商可以选择性的对拟响应的标包(含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价。如选择“按包报价”则意味着,该采购文件所属项下所有标的必须全部报价。
3.3.2.4.4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标的的全部要求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3.2.4.5 若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3 技术文件(需上传平台)
3.3.3.1技术文件包括不限于工艺、工装、质量控制、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响应。
3.4 响应文件递交
3.4.1 以下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报价时,通过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相应标书”对应位置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注意:响应文件需上传含商务、技术、价格资料等的完整文件。
3.4.2 响应文件在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投标”页面“上传相应标书-商务\价格\技术”栏对应位置上传。响应文件上传位置错误,将视为响应文件缺陷予以扣分。对应位置如上传多个文件,须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3.4.3 响应文件电子文本的命名规则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或其他) 文件,如:***公司 ZC2023-PJ-XXX 响应文件。为便于传输,单个文件的大小控制在 50M 以内。
3.5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5.1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上修改或召回已递交的投标,不需通知采购人。
3.5.2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撤销响应文件。
3.6 响应文件递交操作故障处理
建议供应商至少提前1天完成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的投标操作,以免由于信息系统临时故障或网络原因、电脑原因等影响投标,如出现平台系统故障,可于 8:30-17:00 时拨打中车购平台客服电话:4000-996220(节假日除外)。
3.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响应文件开启
5.1 开启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点击查看合规管理部作为监督人对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拟定成交人过程全程监督。
5.4 响应文件开启时,响应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标包,采购人可以终止本次采购,进行重新招标或转为其它采购方式。
6 评审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 响应文件澄清
7.1 评审工作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评审工作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7.3 响应文件澄清由评审工作组在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上通过“答疑”发起,供应商在“已截止响应报价”页面中点击“澄清答疑”下的数字,进入答疑页面进行答复。需要上传附件时,应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未经签字或盖章的附件视为无效文件。
8 确定成交人
8.1 评审工作组按照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排名顺序拟定成交人。
9 成交结果公示
9.1 公示媒介
采购人将在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供应商可登录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在“投标”-“结果公示”页面查看成交情况。
9.2 异议提出
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对公示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该书面材料应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为有效。
9.3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作出解释;发现谈判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将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点击查看合规管理部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谈判采购结果的,可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10 成交通知书
10.1 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在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向成交人和未成交人分别发出《成交通知书》和《未成交通知书》。
10.2 供应商可登录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通过“投标”-“投标结果”页面查看签收该通知书。
10.3《成交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采购人保留在发布成交通知书前终止采购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合同签订及履约
11.1合同签订的买方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一般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与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如成交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经双方协商延期签订合同的除外)。
11.3 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因重大技术变更或因计划变更造成采购数量变更或采购计划取消等原因进行调整。
11.4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5合同签订前,成交人被责令停业或投标的属于被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该事件如在合同签订后发生或被采购人获知,则合同终止,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6合同签订前,如果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按照本企业管理制度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2 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的纪律
12.1.1 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一般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过程的其他情况。
12.1.2 有关一般性谈判文件的发布、投标的评审、澄清、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采购人均不得透露给供应商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12.1.3 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
12.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一般性谈判结果发布前供应商禁止撤销响应文件。 如有发生,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其后半年内本项目所撤销标的的投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2.2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如有发生,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本项目投标资格,同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在中国中车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该供应商其后 2 年内所有标的的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累计两次出现下列行为,将永久取该供应商参加采购人的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1)与其他供应商或与采购人串通响应报价;
(2)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资格,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骗取成交资格;
(3)以任何方式妨碍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得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2.2.3 成交通知书发布后,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后一年内本项目中发生下列问题所涉标的投标资格,将该供应商纳入采购人的诚信不良供应商名单,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其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成交通知书发布后,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2)供应商拒绝或延迟与采购人进行商务洽商、洽谈,或不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12.2.4 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如出现下列行为,采购人将按下列规定取消该成交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其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未完全履行合同,且履约数量超过合同数量50%及以上的,将取消其后三个月内本项目投标标的的投标资格。本年度该行为累计发生 4 次,将取消下一年度内投标标的的投标资格。
(2)未完全履行合同,且履约数量低于合同数量 50%的,将取消其后六个月内本项目投标标的的响应资格。本年度该行为累计发生 3 次,将取消下一年度内所有标的的投标资格。
(3)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的,将取消其后一年内本项目投标标的的投标资格。本年度该行为累计发生 2 次,将取消下一年度内标的的投标资格。
12.2.5 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从其它企业购买向采购人供货,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人本次成交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取消该供应商其后2年内标的的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2.6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会因供应商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而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如有发生,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三年内或永久取消其参加采购人的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12.2.7 供应商应妥善保存好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泄露。为编制投标之需,供应商从采购人借阅的图纸、资料、文件等不得复印、出借、转让、出售、发布,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交回。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 对评审工作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审工作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2.3.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工作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 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采购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2.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一般性谈判中存在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行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向以下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点击查看合规管理部:0731-****点击查看8788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 评审工作组
2.1 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谈判和拟定成交人工作。评审工作成员从采购人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指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采购人法务顾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2.2 评审工作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拟定成交人。如果评审工作成员对评审结果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工作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意见为准。
3 评审
3.1 工作程序
3.1.1 评审工作组成员熟悉一般性谈判文件和评审办法,掌握评审规则。
3.1.2 综合评分法的程序:
(1)评审工作组全体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进行综合评分及排序;
(2)评审工作组根据最终排序,拟定成交人;
(3)评审工作组编制评审意见表。
3.1.3 最低投标价法的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组全体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首次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预排序;
(2)评审工作组根据最终有效报价,确定最终排序;(在3.4.4里有相关规定)
(3)评审工作组根据最终报价和最终排序,拟定成交人;
(4)评审工作组编制评审意见表。
3.1.4 供应商在线交流。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实时登录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在线与采购人进行投标澄清等业务交流互动,如因供应商通讯不畅在30分钟内三次联系不上或供货商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澄清,则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因此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资格审查
3.2.1 评审工作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有权在开启、评审或确定候选供货商期间或期后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3.2.2 评审工作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文件,同时查阅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关于供应商征信情况、信用评价、质量通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投标资格审查。
3.2.3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一般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资质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否决: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超期、无效与不符合规定要求。
(2)不符合投标邀请书中“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任一条件。
3.3 投标初审
3.3.1 评审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初审,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效,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
3.3.2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
(2)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3.3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人名章和加盖公章;
(2)明显不符合采购人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载明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一般性谈判文件要求;
(4)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一般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4 评审工作组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下列情况时,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工作组将否决该供应商该标包的投标:
(1)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2)较大幅度低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的;
(3)较大幅度低于有效响应报价的平均价格的;
(4)较大幅度低于当前市场价格行情的。
对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或者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如成为该标包的成交人,需提交该成交人该标包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买卖双方在成交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3.3.5 评审工作组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按照规定的计量单位,明显属于小数点位置填写错误,可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但该澄清只允许对小数点进行调整,不可改变报价中的数字。(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3.6 当某标包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采购人可选择对该标的终止采购。
3.3.7 如供应商在“报价备注”栏特殊注明响应数量的,由于该响应数量小于采购数量,评审工作组可以根据整车运输数量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等原因否决其响应文件,也可接受其响应数量继续评审。当所有供应商响应份额合计小于采购数量情况下,采购人终止本次一般性谈判活动。
3.3.8 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响应文件少于3个且评审工作组认为剩余响应文件明显缺乏竞争的标包,评审工作组将否决该标包所有投标,采购人终止本次一般性谈判活动;但若评审工作组判定剩余响应文件仍具竞争力,可以继续进行。
3.3.9 某标包所有供应商的投标均被否决时,采购人可以统一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详细评审
3.4.1 最低报价法(本次采购采用)
3.4.1.1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满足一般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经评审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拟定成交人的评审办法。
3.4.1.2 评审工作组首先对商务、技术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计为100分,依次以5分递减。依据本文件第二章“8 确定成交人”,拟定成交人。
3.4.1.3 最低报价法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项点 | 资格审查标准 |
1 | 商务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盖公章。 |
2 | 商务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盖公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
3 | 商务 | 交付期 | 2025年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 |
4 | 商务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应满足竞标文件规定要求。 |
5 | 商务 | 商务响应表 | 对商务各项点响应,负偏离不超过2项。 |
6 | 技术 | 技术响应表 | 技术协议(工艺标准):SRIT174-00-00-00-E满足图纸要求负偏离不超过2项。 |
7 | 通用 | 签署盖章 |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竞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8 | 通用 | 其他 | 是否符合竞标文件中明确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9 | 通用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是否含商务、技术和报价资料。 |
3.4.2 综合评分法(本次采购不采用)
3.4.2.1 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人,拟定成交人的评审办法。
3.4.2.2 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价格评分(响应报价X0.9)+其它(其它评审X0.1)
3.4.2.3商务评分
评分项目 | 分包类型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评审 | 响应报价 | 价格评审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审评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评审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0*0.9 | 90 |
其他评审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 |
通用 部分 | 综合排名 加分 | 根据最近一次对投标供应商本次投标品类的综合评价排名设置加分项,按品类划分A、B、C、D 类供应商,其中该品类为A 类时加2 分、B 类加1 分、C 类D 类不加分,权重为0.1。 | 0~20(2) |
质量售后 专项减分 | 引用中车外部评价进行减分。投标截止日前12 个月因所供应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一般D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每发生1 件减1 分;发生一般C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每发生1 件减3 分。评价依据以正式的铁路电报或者文件公布的数据为准,权重为0.1。 | -100~20(-10 -2) | |
引用公司内部评价进行减分。****点击查看管理部提供的信息,对供应商的质量、售后行为以专项减分形式进行评价,权重为0.1。 | -100~20(-10-2) | ||
合同履约 减分 | 针对合同履约情况设置减分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力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视严重程度在记录期内每次减0.5-1 分,权重为0.1。 | -100~20(-10-2) | |
智慧物流 加分 |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点击查看公司供应的某一品类产品全部采用符合绿色循环共享包装标准交付的,实施一家得0.2分,每增加一家增加0.2 分,合计最高得2 分,权重为0.1。 | 0~20(2) | |
合计 | 10 |
3.4.2.3评审工作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最终排序,依据本文件 “第二章 8 拟定成交人”,拟定成交人。
3.4.3 供应商出现并列顺序时的排序原则
综合评分法的标包如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相同,最低投标价法的标包如供应商有效报价相同,则依次按下列原则排序:
(1)最终报价较低的供应商。
(2)首次报价较低的供应商。
(3)本项目质量评分或上年度质量评分较高的供应商。
(4)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5)供应商年度评价为优秀或者年度测评分较高的供应商。
(6)单项标的供货时间较长的供应商。
(7)评审期内单项标的供货总金额较大的供应商。
第四章 供货要求
1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详见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计划交货时间、收货地址。 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要求交货期为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收货地址的最迟到达时间。
2 质量要求
详见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物料描述、工业标准描述、技术标准附件、备选厂家/品牌、供应商须知等全部内容。
3 包装要求
成交人应按下列要求对供货物资(含车辆配件)进行包装:
(1)应根据供货物资的形状尺寸、基本属性、质量特性等参数和合同约定,选择适宜的供货包装方式。
(2)供货包装应做到材质环保、结构稳固、内外整洁、标识清晰,包装内装码的料件应整齐、清洁、易于清点。
(3)外包装可采用箱架、托盘、容器、袋等方式,做到经济适用、耐磨抗压、防护到位、叉吊方便,确保在物流运输、装卸垛码、存储配送时不散架、不折断、不开裂、不变形,料件不锈蚀、不损坏。
(4)包装托盘优先采用 1.1 米×1.1 米规格的标准托盘,高度不高于 1 米,包装木箱尺寸原则上不大于 1.1 米×1.0 米×1.0 米,包装总重量不大于 2 吨。当 铸造类车辆配件采用其它规格的托盘时,托盘尺寸原则上不大于 1.2 米×1.2 米×1.2 米。
(5)包装时应力求降低重心,且重量对称,重心应位于包装箱架或托盘的 正中。优先选用胶带、钢带等捆扎带进行加固、捆扎。
(6)有防水、防潮、防锈、防尘、防划、防磕碰等要求时,应考虑在整体外包装中内置环保软包装,箱架包装的内六面应衬贴防水防潮材料(塑料薄膜等);托盘和料件外部应罩盖聚乙烯塑料薄膜。
(7)成交人与采购人经协商采用麻袋、编织袋或吨袋包装时要求耐摩擦、无破损、内外整洁,原则上禁止使用回收的废旧麻袋、编织袋或吨袋。其中车辆配件禁止使用麻袋、编织袋。
(8)钢材类物资:汽运钢卷应使用专用钢卷架进行运输;汽运型钢、圆钢、 平板、其它长大料件,应在料件与车厢接合部位、料件之间适宜位置采取合理隔垫措施,方便仓库快速卸车。
(9)包装标识可粘贴、喷涂、附着或系挂在外包装或物料表面,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内容规范齐全。包装标识应主要包含名称、数量、型号或图号、执行标准、品牌、生产厂家等信息。
(10)供货物资如有保质期或贮存期要求的还需在包装、合格证或产品表面标注生产日期和质保期信息。
4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物料基本信息及其备注、附件、供应商须知等全部内容。
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一般性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标的进行投标。为此:
一般性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完整投标书1份;
投标标的总投标含税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不含税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保证遵守一般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或发电子邮件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或电子邮箱: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编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含税投标价 (人民币元) | 交货时间 |
含税投标价合计(大、小写) 不含税响应报价(大、小写) 注:请注明税率 |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 增值税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 增值税 |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商务条款偏离表
(若有偏离,需填写偏离内容;若无偏离,需填“响应”;下表留白视为默认响应。)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备注 |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
(若有偏离,需填写偏离内容;若无偏离,需填“响应”;下表留白视为默认响应。)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响应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备注 |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编号)授权XXX为全权代表(全权代表姓名和身份证编号),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一般性谈判活动,全权处理一般性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附件六
投标单位情况
(按投标情况据实填写,不适用处以“\”示意。)
名称及其它情况
1.1投标方名称:
1.2地址:
1.3成立和注册日期:
1.4主管部门:
1.5性质:
1.6职工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工人:
1.7近期资产负债表
1.7.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7.2流动资产:
1.7.3长期负债:
1.7.4流动负债:
1.7.5资金来源:
所有者权益:
负债合计:
参加投标标的情况:
2.1关于投标方提供服务的情况:
2.2投标方生产此投标标的的历史(年数)
2.3近三年内的主要业绩:
3.其它情况:
日期:
投标方名称: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签名:
电话:
传真:
公章:
附件七
审核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参加XXX提供的准入资质材料全部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投标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包括业绩表、合同复印件等附件。
第六章 合 同 模 板
xxx 项目
采购合同
****点击查看
和
xxxxx
合同编码:xxxxxx
签订地点:**省**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点击查看
卖方:xxxxx
鉴于:买方需要购买标的货物,卖方具有标的货物的供货能力及资质,现就标的货物的买卖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项下标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等,详见以下供货清单:
(币种: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名称 | 物料编号 | 物料描述 | 图号或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总价 (不含税) | 税率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xxxx | xxx | xx | 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 | xxx | |
合计(不含税) | 小写:¥xxx元 | |||||||||
大写:xxxx | ||||||||||
合计(含税) | 小写:¥xxx元 | |||||||||
大写:xxxxxx元整 | ||||||||||
含税价格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
1.2本合同供货清单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本合同货物的总价款中包含合同约定及合同相关文件中列明的随货配送的备品备件和随同配有的文件、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费用以及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但可合理推知应由卖方承担的的成本与费用,为卖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后所应得的合同对价。
1.3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与总价均为固定价格,不因材料、人工、运输等任何成本或费用的变化而调整。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产生超过合同约定数量之外的采购需求,买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条件和价格增加订单,对因此导致的变化双方将以变更供货清单的形式予以调整。
1.4货物随同配有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技术标准、说明、货物组装图等)、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均为货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技术与质量标准
2.1货物的性能、质量与技术要求等应符合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图号见供货清单)。上述质量标准连同使用/安装货物的买方产品采购方/使用方(以下简称“用户”)的相关要求,一并作为货物验收标准。
2.2货物及其包装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装卸、储存、搬运或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害人身健康与环境。若存在或可能存在前述损害,卖方应以书面通知买方该等损害的性质、情况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3已经在买方报备的卖方产品,卖方变更生产场所、原材料、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供货厂家、检验标准、产品制造工艺、交检交验标准等,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认可,否则不得变更。
2.4在货物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维修等过程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协助等方面的支持,并指派合格人员对买方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3.包装、运输及交货
3.1交货时间:卖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分批交付货物。
3.2交货地点:**省**市**区买方指定区域。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指定货物的国内交付地点,但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卖方,若因此导致运输费用增加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
3.3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合同约定地点,货物交付买方前的运费、损耗及损毁风险由卖方承担。
3.4卖方应根据货物情况采取适合运输与存储的包装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满足因搬运、装卸、腾挪以及与所选择的运输方式、设施、设备、环境相适应的安全、便利需要。
4.货物的查验与验收
4.1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清点查验,之后由买方以抽检、检测、例行检查、联调测试、运行试验等方式进行检验,若无质量问题视为货物通过验收,双方办理验收事宜。若经查验和检验,发现货物存在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则卖方应在 3 日内或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费补足、修复或更换。若货物经修复或更换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可视情况选择退货或降价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仍然按照前述原则执行。
若货物存在补足、修复或更换的情形,卖方补足、修复或更换所用的时间将被累加到对应货物的实际交付日期,经累加后的日期视为对应货物的卖方实际交付日期。
4.2买方有权在卖方(含卖方的二级供应商)生产现场,随机选取货物的半成品、成品进行解剖验证,卖方应积极配合。
若经解剖验证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整改,且该次解剖验证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于前期已交付的不合格品,卖方应立即安排修复或更换。若经买方评估对买方产品运营造**全隐患的,卖方须配合买方对已安装的货物进行处置,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付款与保函
5.1
60 日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同总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并对交货、验收记录/单据审核无误后90日内以票据或其他方式向卖方支付当批报酬总额的100 %。6.质量保证期及服务
6.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xxxxx,自使用货物的买方产品交付并通过验收之次日起算。若合同项下技术与质量标准相关文件中所列明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出现买方产品因故障(不限于货物质量引起)而被**买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时,被组装到该买方产品上的相应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将同等**。
6.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出现故障或缺陷,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派员到达(属同一市区:12小时;属同一省区:24小时;其他地区:48小时)出现故障或缺陷的货物现场,并按时或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若缺陷或故障不是由于买方或用户不遵守卖方的操作及保养说明及其他的人为破坏所造成,则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经卖方修复或更换,仍未消除故障或缺陷,买方可视情况选择退货或对货物进行降价。
若货物有修复或更换,质量保证期从投入正常使用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6.3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所使用的备品备件与易损易耗件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对因货物故障或缺陷而进行的质量责任判定存在分歧,应由双方共同书面选定并由卖方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及判定,所发生的费用暂由卖方承担,待取得鉴**果后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比例承担费用。
6.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在买方或安装货物的买方产品用户现场需要时,卖方应按买方通知要求派员提供货物维保服务。
7.合规承诺
7.1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7.2双方保证已经就以上承诺内容与双方的管理层、董事、一般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确保上述人员遵守本承诺条款的要求。
8.保密
8.1在本合同签订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接收方对披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内部管理资料等)负严格的保密责任。接收方违反约定导致披露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2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8.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违约责任
9.1若卖方迟延交货,自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迟延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对应价款总额 2 ‰的违约金;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7 日,自第 8 日起前述迟延交付违约金比例调升至 5 %/日,且自第 15 日起买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至实际交付日或合同解除日,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迟交货物的义务。
若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2 日且因此迟延交货导致了买方生产计划兑现异常(引起工序停工或生产计划重大调整等),则卖方除应承担迟延交付违约金与承担相应赔偿外,在对应迟延期间内还应另按2000 元/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2在交货后的查验、检验过程中,若货物经检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卖方应按不符合部分货物价款 2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货物经卖方更换或修复后,经第二次检验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 30 %,同时买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
9.3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将货物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包括以**、联营等形式变相实施),每发现一次,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卖方事后纠正而免除。若卖方未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纠正,买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同时前述违约金亦不得免除。
9.4卖方怠于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每出现一次,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卖方事后纠正而得以免除。
9.5卖方所供货物存在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每出现一次,应向买方支付侵权货物价款总额 2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卖方尽职解决而免除。若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买方造成失去订单、无法交付买方产品以及用户无法运用买方产品等情况,卖方应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9.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失额难以确定的,以本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损失额。
9.7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合规承诺,买方有权选择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应对解除合同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买方被调查、被停工、被索赔以及买方在有限期间内以合理价格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
9.8一方应对违约而导致的另一方损失或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9.9在卖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买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出违约索赔通知。若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回复买方,未按时回复视为接受买方索赔要求。若卖方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或双方就索赔金额达成一致,则卖方应按双方签认的相应文件约定期限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日内将违约金或相应赔偿金支付买方,并及时收取买方向卖方开具的对应发票。若卖方未能按时支付,则买方有权从未付卖方款项(包括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付账款等)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时卖方应在 3 ****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网银方式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0.争议解决
10.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提起的诉****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管辖。
11.通知与送达
11.1任何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以合同语言书就)及文件,均应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并以到达接收方地址或接收方服务器时视为送达。任一方变更接收地址,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1.2除非通知中另有规定,接收方均应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通知方,未答复将视为该通知已被确认并接受,通知方可按通知处理相关事宜。
12.1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应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2.2卖方不得擅自将买方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标识等)内容用于广告宣传或业务推销等活动;若需使用,需经买方书面授权,并事先将宣传样本等有关内容提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立即停止一切宣传等活动,积极消除对买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向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3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另外予以赔偿。同时,卖方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3货物生产所必需模具的制作费已由买方承担的,模具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对其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也不得使用该等模具生产货物向第三方出售。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同时买方可选择收回模具。
12.4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研制、生产的过程中,若买方向卖方支付了产品、工艺、试验研发等一次性费用或提供了技术支持,则卖方同意为履行该合同开展的产品研制所产出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买方所有,且该所有权不受买方对前述一次性费用或技术支持提供比例的限制。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前向买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由买方根据需要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卖方应配合完成知识产权保护。
在货物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的情况下,在买方产品涉及的配件需求市场范围内,卖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其零部件交由买方总经销,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销售。若买方同意卖方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上述货物及其配件,则卖方应与买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许可费为卖方向第三方销售前述货物及其配件收入的 XX%。若卖方擅自向其它第三方销售本合同项下相关货物及其配件,买方有权自卖方该销售活动中获得收益,分成额度为卖方相关销售合同总额的 XX %。
13.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采用电子文本及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合同存档于电子签章平台,双方可随时查看下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完成电子签章程序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日止。
(以下无正文)
买方:****点击查看 | 卖方:xxxxx |
买方代表签字 | 卖方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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