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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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务站
联系人联系人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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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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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号:****点击查看

本次成交金额:¥288,000.00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黄晓红

联系电话:0718-****点击查看537

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

成交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需求:一、报价方式:各供应商按照优惠率进行报价。 二、服务要求: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保质保量,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优质服务。 2、应设有365天24小时服务电话,包括法定节假日,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并在本县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特殊情况除外)。 4、根据甲方审核签字的“车辆维修审批单”内容进行维修计划安排,优先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6、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好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7.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 8.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 9.保证所供的车辆维修材料及配件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10.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注明质量保证承诺。11.托修车辆更换的零配件如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供应商应及时免费返修。 12.****点击查看维修行为造成托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供应商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4.维修行为中不得以私车公养、虚报维修项目等方式为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三、质量保证期 (一)经供应商维修的甲方车辆,其更换的零件如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供应商应免费返修。(二)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响应说明:认可

终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

终止原因:因供应商无法满足环卫车辆维修要求,采购人对此无责任,现申请该订单终止。

原成交公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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