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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8-29
甲方 :****点击查看
乙方 : :****点击查看
第一条 甲方车辆维修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1 经甲方和乙方确认,乙方为本合同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不得将本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第二条 送(接)修手续
2.1送(接)修车辆时,乙方需根据维修车辆实际情况开具维修清单(维修清单上应填写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维修项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维修(原则上正常保养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修理好;一般维修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修理好;总成及大修必须在 15个工作日内修理好且必须保证维修质量)。
2.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需要额外核算维护费用的,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维修。
2.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 。
第三条 价格及结算方式
3.1车辆维修费用最终结算价按产生费用总额的55%(折扣率)计算,上述费用总额以本合同附件《车辆维修服务价格表》为依据核定。《车辆维修服务价格表》以外的配件和服务价格按市场价55%计算。
3.2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维修发票,
还应附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公里数、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实修金额和优惠金额并有送修人员的签字确认。
3.3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
3.4****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维修费用支付期限以财政保障能力为准,因财政紧张导致维修费用支付延迟甲方免责。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 .1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4.2 涉及排气、噪声污染等维修内容的机动车修竣后,其排气、噪声污染等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
4.3修竣车辆出厂后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由于维修或配件等原因所造成的故障,乙方将免费及时抢修。经乙方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20000 公里或365天以内;二级维护的,5000公里或30天以内;一级维护、小修的,2000公里或10天以内。
4.4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出厂。
4.5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在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或赔偿,对造成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
4.6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正厂全新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正厂全新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如发现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进行索赔。
4.7乙方所更换的零部件保质期为一年。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对己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维修清单不符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2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受理甲方车辆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的投诉,对经调查核实有效投诉3次以上,或乙方虚开增加项目、虚开发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或经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未达到80%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车辆维修资格。
5.3在合同期内有权査询、复印与甲方维修车辆有关的台账、单据凭证等资料,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5.4 如因职能调整、体制改革,鹤**城管执法部门全面整体改革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服务合同自行终止,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5.5 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拒绝甲方及托修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不得向托修人或经办人员以任何形式提供好处,合同期内如发现乙方存在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情况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维修合同。
6.2 设置一至二名联络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6.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并保证按维修清单上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原则上应在约定完工时间内交付车辆,若甲方有完工时间要求,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甲方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 ,, 乙 方 应 承 担 延误 责任 。
6.4为甲方建立汽车维修档案,优先为甲方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6.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内指定地点接送维修车辆、车辆检测检查、代理协助保险理赔服务;乙方自接车之后至维修完毕交付之前,车辆所发生的****点击查看公司承担范围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失。
6.6 为甲方车辆提供7X24小时服务,车辆在**市**范围内发生故障,乙方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救援并为甲方提供异地救援(拖车等)服务。
6.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履行各项服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送修车辆若无维修清单而乙方进行了维修的,甲方可不予以支付费用。
7.2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7.3 凡因乙方修理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点击查看办公室认定后,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不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求经济赔偿。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原则上不得私自驾驶送修车辆,如产生违章或导致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金部损失。 (2
7.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 友 方面终止 食园 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提交相 大 关 监督 监部门给予行政 的 每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劣质配件的。
(2)未按照合同价格进行优惠的。
(3)拒绝接受甲方监督检査的。
(4)材料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中标价格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的,
(6)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合同的限、续签、修改与终止
8.1本次招标有效期三年,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
8.2 经甲、乙双方认可,可修改本合同。
8.3 任何一方如果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及市级以上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9.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办、招标代理单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字盖章后生效。
边公路 甲方 ( 公章 ) : 乙 方 (公章):
甲方 ( 朝友(负责人签 等 字 ) :张军 乙方(负责人签字):林卫
0Lg437
联系电话: 137****点击查看8877 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2827
签订日期:2025.8.29 签订日期:2025.8.29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市金海支行
银行地址:**市鹤**金海路316号
户名:****点击查看
账号: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8000002
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看1201MB****点击查看608A
地址:**市鹤**金海路221号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行**市迎丰支行
银行地址:**市鹤**迎丰中路
户名:****点击查看
账号:19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7242
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看1202MA4NXJYF6Y
地址:**市鹤**迎丰街道炉天冲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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