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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等12户债权
所在地:**、**、**等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15,883.37万元
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等12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5,883.37万元,利息合计10,664.2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46.65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等地区。12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1 |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 | 1,990.00 | 1,169.43 | 7.59 | 保证 | 是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3,750.00 | 1972.53 | 23.58 | 保证 | 是 |
3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1,121.79 | 1505.36 | - | 抵押 | 是 |
4 | **金地****点击查看公司 | 3,550.00 | 661.17 |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5 |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 | 1,197.80 | 201.26 | 7.43 | 保证及抵押 | 是 |
6 | ****点击查看公司 | 724.94 | 901.80 | 1.00 | 保证 | 是 |
7 | ****点击查看公司 | 388.76 | 795.39 | 3.79 | 保证 | 是 |
8 | **金****点击查看公司 | 1,300.00 | 1,805.05 | 0.48 | 保证及质押 | 是 |
9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198.00 | 516.74 | 2.28 | 保证及抵押 | 是 |
10 | ****点击查看超市有限公司 | 350.00 | 271.81 |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11 | **天****点击查看公司 | 1,090.00 | 633.52 | 0.50 | 保证 | 是 |
12 | ****点击查看食品厂 | 222.08 | 230.16 | - | 保证 | 是 |
合计 | | 15,883.37 | 10,664.22 | 46.65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本金1,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市****点击查看**公司、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990万元,利息1,169.43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经****点击查看开发区**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中****点击查看公司出资10000万元、**市****点击查看**公司出资9378万元、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胡明志出资25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保证人情况
(一)**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1日,经营地****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实际控制人颜景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颜景明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点击查看人;王秀红,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3月11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502民初197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鲁1502执1498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中****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3,750万元,利息1,972.53万元,其他费用23.5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点击查看开发区**路6号,法定代表人任何防,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由任何防出资,占比100%。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公司院内**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怀兵,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为刘怀兵出资,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纸包装制品、铝箔包装制品、塑料薄膜制造、销售。
(二)****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点击查看开发区**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资本构成为英大****点击查看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71%,**市****点击查看**公司出资93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87%,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31%,胡明志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1%,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1日,****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
(四)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银行于2021年7月8****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1)鲁15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中****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颜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15执51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指定****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办理该案执行事宜,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2489号,该案件已****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 **市****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市****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21.7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晓辉、王国强、王国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已全部超过保证期间),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王府街道西**村房地产。****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市****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121.79万元,利息1,505.36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公****点击查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晓辉,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国强出资4万元,占比8%,王晓辉出资46万元,占比92%。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位于王府街道石家家庄村,房产证号:青房权证王府字第****点击查看05009号,面积10891.82平方米,用途工业,土地证号:青国用2012第01036号,面积14528平方米。他项权证号:鲁(2016)**市不动产证明第****点击查看553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27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8)鲁0781民特15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164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在最高抵押额1729.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点击查看法院作出作出(2022)鲁0781执2689号之一裁定书,终结(2018)鲁0781民特150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
第四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3,5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其中本金1,150万元,由****点击查看**公司、**文盛****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2,400万元,由****点击查看**公司、**文盛****点击查看公司、**方通****点击查看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对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贾玉芝及徐淑英名下住宅。****点击查看法院确权未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3,550万元,利息661.17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1日,公司住所地位****点击查看开发区北城街道研发路9号,法定代表人王新柱,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王庆福出资1,870万元,占比62.33%,徐淑英出资239.6万元,占比7.99%,徐立文认缴出资218.6万元,占比7.29%等。经营范围:林果、蔬菜种植、园林苗木繁育;农林技术推广、应用;畜禽(种畜禽除外)养殖、销售;食品、果酒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08日,注册****点击查看开发区黄河路83号,法定代表人徐立河,注册资金5700万元,其中徐立文出资4790万元,占比84.04%;王庆福出资900万元,占比15.79%;张桂海出资10万元,占比0.17%,****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车辆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铝制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深加工销售;园林苗木种植;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控股。
(二)**文盛****点击查看公司
**文盛****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6日,位于**黄河路83号,法定代表人徐立河,注册资本2169万元,其中徐立河出资1735.2万元,占比80%;黄性红出资433.8万元,占比20%,企****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2日,注****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街道华山路东****点击查看广场D4栋-商410室,法定代表人赵庆福,注册资金600万元,全部为赵庆福出资。****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钢材、铝材、建筑材料、装璜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苗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碳、预包装食品销售;以上上述商品的进出品业务。
(四)**方通****点击查看公司
**方通****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注册地址**省**市**县杜郎口镇西大刘村,法定代表人刘海杰,注册资金100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型材料、塑钢、铝合**窗等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苏庆臣,男,汉族,****点击查看人;徐立文,男,汉族,****点击查看人;王庆福,男,汉族,****点击查看人;徐立河,男,汉族,****点击查看人;黄性红,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贾玉芝名下坐落于**东路63号中通领秀城小区5号楼1单元12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43.76平方米,房产证号码为鲁(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82号,无二押;徐淑英名下坐落于兴华西路中通时代豪园48号楼2单元3至4层2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为263.7平方米,房产证号码为鲁(2017)**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055号,无二押。以上抵押物均为自主。
五、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1150万元:****点击查看法院于2024年4月23日下达案号为2024鲁1502诉前调确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借款人****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0万元及相应利息,****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贾玉芝名下位于**市**区**东路63号中通领秀城小区5号楼1单元121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文盛****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尚未执行。
(2)本金2400万元:****点击查看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下达案号为2024鲁1502诉前调确5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借款人****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徐淑英名下位于**市**区兴华西路中通时代豪园48号楼2单元3-4层201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文盛****点击查看公司和**方通****点击查看公司,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尚未执行。
第五户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97.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县****点击查看公司、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张**、胡长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名下车间及设备。****点击查看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197.8万元,利息201.26万元,其他费用7.4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点击查看工业园(胡庄村),法定代表人胡长宝,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股东胡长宝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县****点击查看公司
**县****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点击查看工业园区鱼山路东(金鼎轴承北),法定代表人司尚涛,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缴资本4000万元。股东司尚涛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钢管、轴承钢材及轴承配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二)东****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山****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鱼山路中段路西(****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院内办公室101室),法定代表人王静,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股东王静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轴承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5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市高新区顾官屯黄集村,法定代表人黄立华,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股东黄立华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拔丝制钉、冲压垫、塑料制品、木制品生产、销售;化学生产原材料、钢材、钢管、铜板、铝板、镀锌丝、黑丝、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纸制品、农副产品销售;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姜楼镇关顾路中段路东(胡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股东胡绍臣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阿胶系列产品、水果制品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张**,女,汉族,****点击查看人;胡长宝,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无证车间(初研车间、光硬磨车间、电炉车间、仓库、精研车间),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950㎡,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余额299万元。目前抵押车间闲置。
抵押物2:****点击查看公司名下电力变压器、钢球研球机等机器设备,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点击查看、2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0963173、2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6399736、2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6321597,抵押担保余额379.4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69.8万元:2023年12月25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3)鲁1524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9.8万元及利息;**县****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2、本金368.8万元:2024年4月24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8.8万元及利息;东****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点击查看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1524执1257号,目前执行中。
3、本金35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8号民事调解书,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5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4、本金39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9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24.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佟海仙、马得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点击查看法院确权,部分债权已终结且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724.94万元,利息901.8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3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点击查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得连,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资本400万元。股东马得连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张、油墨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刘集镇驻地南首李庄村,法定代表人李守保,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200万元。股东李守保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球、不锈钢球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马得连,男,汉族,****点击查看人;佟海仙,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2020年3月13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4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2、2020年3月13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3、2020年3月17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5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4、2020年3月17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5、2020年3月1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5月12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1780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2020年3月1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9月1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23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第七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388.7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388.76万元,利息795.39万元,其他费用3.79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9日,公司地址**县陈集镇国华**段,法定代表人许瑞青,注册资本300万元,张子介出资210万元,占比70%,许瑞青出资90万元,占比30%。公司主要从事冰雪糕、果蔬制品冷藏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定****点击查看公司
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开发区,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丁丽,注册资本300万元,控股股东为丁丽,持股比例86.67%。主要经营家具、家具部件、木制工艺品、加工销售等。现场调查,企业已停业。
(二)****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6日,****点击查看开发区陈集镇工业区文化路西段,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张**、苑兆俊 ,持股比例65%、35%。食品生产销售。菇精调味品料、鸡粉调味料、复合香辛料、鸡精调味品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31121)(发酵果汁饮料)生产、销售;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五谷制品、固体饮料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7月7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7)鲁1727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88.7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7)鲁1727执1603号。****点击查看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户 **金****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金****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1,3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质押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领****点击查看公司、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史春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的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300万元,利息1,805.05万元,其他费用0.4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金****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公司地址****点击查看市**区临商路领将家具办公楼2层,法定代表人史乃贵,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史乃贵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公司主要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工艺品销售;图纸创作设计;展览展示。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5日,****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点击查看开发区华侨城二期第0013幢1单元05002号,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高广银(持股95%)、徐长荣(持股5%),法定代表人高广银。经营范围:保温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设备租赁。
(二)****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0日,****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市**区临商路东段,注册资金826.45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吴小章(持股100%),登记机关****点击查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吴小章。经营范围:家俱的生产和销售。
(三)**领****点击查看公司
**领****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3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开发区**办事处,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史军(持股50%)、徐长荣(史春丽50%),****点击查看市场监管局,法定代表人史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四)自然人保证人
史军,男,汉族,****点击查看人;史运英,女,汉族,****点击查看**人;李志生,男,汉族,****点击查看**人;瞿琳娜,女,汉族,****点击查看人;史乃贵,男,汉族,****点击查看**人;石秋风,男,汉族,****点击查看**人;史勇,男,汉族,****点击查看**人;杨丽华,女,汉族,****点击查看**人;叶**,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史春丽,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该户债权的质押物和抵押物相同,为原材料和成品家具,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目前未监管。该企业曾发生火灾,抵质押物有毁损灭失情况,已通过法律途径受偿部分保险金款项。判决书载明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月25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8)鲁1727民初3291号民事调解书,****点击查看公司、将领家俱、将领房地产、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史春丽于2019年6月30日前共同偿还借款1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银行对质****点击查看法院清单)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银行对质押财产中灭失部分(详见共同认可的清单)的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点击查看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1727执1189号,后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1703执恢38号。****点击查看法院于2022年5月2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 **市****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市****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19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市鑫****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区**镇耿家行政村村南50****点击查看结构厂房。****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市****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98万元,利息516.74万元,其他费用2.2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5日,公司地址**区**镇耿家行政村村南50米处,法定代表人耿瑞超,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耿瑞超出资300万元,占比100%。公司主要从事童车制造及销售。2025年3****点击查看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申报债权,破产程序进行中。
三、保证人情况
**市鑫****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9日,位于**县陈集镇(长江东路****点击查看路东),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3,851万元,股东为张**、司传华、杨林,持股比例分别为52.61%、23.79%、23.60%。经营范围为轻钢结构、网架、彩板房设计及安装;专业设计、加工H型钢、C型钢、复合板安装制作;铝合金、塑钢门窗、水电暖管线安装。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吊销。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区**镇耿家行政村村南50****点击查看结构厂房。根据判决书,抵押权未支持。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9月21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5)定商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市鑫****点击查看公司在最高额2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认为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未支持。****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点击查看法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7)鲁17执监14号裁定。目前该债权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案号(2025)鲁1703破申1号,已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受偿金额未知。
第十户 ****点击查看超市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超市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云柱、刘洪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王云柱、刘洪娥名下位于金茂商街南段西、兴华**J-05-311房产。****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超市有限公司尚欠本金350万元,利息271.81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点击查看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9日,公司地址****点击查看**办事处**大道东段****点击查看银行西侧,法定代表人王云柱,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中:王云柱出资40万元,占比80%,刘洪娥出资10万元,占比20%。公司主要从事烟,乳制品的零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王云柱,男,汉族,****点击查看**人;刘红娥,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王云柱、刘洪娥名下位于**市**区金茂商街南段西、兴华**J-05-311的房产,抵押面积896.60平方米,房权证号:(2020)**区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29号。抵押物对外租赁。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1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1)鲁1703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王云柱、刘洪娥在最高额52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52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1703执226号。****点击查看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一户 **天****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天****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1,0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高广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天****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090万元,利息633.52万元,其他费用0.5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天****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2日,公司地址**省****点击查看工业园**长江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姚爱生,注册资本5,100万元,股东高广银占比85.72%,徐长荣14.28%。公司主要从事轻质保温材料、隔热保温材料、外墙隔热节能一体板及材料制造、销售 。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3日,****点击查看开发区(鲁花东**段),法定代表人王存根,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王存根,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棉纱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点击查看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自然人保证人
高广银,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6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70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09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所列抵押财产(喷涂机3套、砂光机、补吐机、切割机各两台、输送线2套、挤压设备1套)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最高额200万元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不能清偿部分,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高广银在最高额30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1727执19号,****点击查看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二户 ****点击查看食品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食品厂贷款本金222.0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康****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点击查看食品厂尚欠本金222.08万元,利息230.16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点击查看食品厂成立于2001年3月14日,公****点击查看开发区,法人代表张保瑞,注册资本2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面粉 方便面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始建于2006年,座****点击查看工业园(袁堂行政村),法人代表李吉库,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控股股东为李吉库,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蔬菜加工、冷藏、销售。
(二)**康****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1997年7月14日,公司位于**省**市**区马集镇李园村,法人代表张本军,注册资本100万元,控股股东为张本军、张秀芝,持股比例64%、36%。经营范围为猪、牛、羊肉、预包装食品、禽蛋、水产品、生猪购销、调存、加工、销售。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6月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703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9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康****点击查看公司在最高额4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1727执304号。后因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点击查看法院于2021年6月26日裁定终结(2020)鲁1703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点击查看食品厂未按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故按原判决书继续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存货。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12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1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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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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