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常钟征评字6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点击查看政府《**省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客车厂片区3.1期(蒋家塘)。 二、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政府组织实施的旧**改建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23户,建筑面积约10030平方米,拟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 ****点击查看。 四、委托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省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常住建规〔2022〕2号)《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等级和**工程重置价格等标准的通知》(常住建〔2022〕252号)的有关规定,评估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点击查看公司除外)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附具下列材料:1.机构简介;2.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下午16时止。 3.报名地点:**市****点击查看**办公室(星港路88号403室)联系人:吕文炳,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403。 逾期报名无效。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