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公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于 2026-04-18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科院附属学校
联系人联系人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5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条

立即监控

公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8)44号)文件精神、《****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市级单位汽车定点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成机管函[2021]56号),我校拟就以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公务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报价响应。

01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公务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供应商提供相关截图作为凭证)

3.供应商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供应商,配备司机须是比选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职工,车辆和人员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书、人员驾驶证等。

4.供应商必须保证租赁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6.租赁服务价格表见《附件》。

三、服务要求

我校执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提前一天预约,供应商须按要求安排车辆到位,累计三次无法完成预约服务的供应商,我校将取消其当年服务资格,并按照本次比选顺延补充确定其他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耽误公务需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请仔细审阅供应商是否具备服务能力。

明确租赁车辆是带有司机,且司机驾龄在10年以上,司机年龄在55岁以下;针对本项服务具有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固定联系经办人等;在服务过程中如遇事故需要处理应由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民事赔偿。

四、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质报价人所提供的比价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选择1家供应商。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送达地点

请供应商将比选文件用档案袋包装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上午12:00前递交**驿区西河街道黄泥堰路558号门卫室。逾期递交和未封装的文件恕不接受。

六、比选结果公示

本项目比选需求公****点击查看学校微信公众号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服务内容

结合我校实际需求,采用定点租赁有营运资格的供应商解决公务及学生出行用车需求,按照 “资质强、服务好、价格优”的原则,确定定点汽车租赁服务机构,本次比选服务期限为一年。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51****点击查看7271

附件:关于我校车辆租赁价格表.docx




附件(1)
附件_590605759_374006560.webp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