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甲方规定或随车手册的标准及具体要求对我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满足我方生产需要。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维修地点距离国货航综合业务楼(**路29号)8公里以内;
2.为保证维修时限,为我方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我方车辆维修保养;
3.如遇车辆维修当天无法完成或在我方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可免费接送我方人员;
4.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方可承修;
5.维修时限: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对托修方提出的维修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应尽可能满足;
6.协助采购方办理车辆理赔手续;
7.提供**市行政区域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8.提供竣工车辆免费清洗、 吸尘服务;
9.提供免费代办年检验车服务。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为送修车辆建立终身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故障内容、维修清单、结算单、车辆状况等,并向托修方提供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
2.质量保证期:
( 1)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365日;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9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30日;
(4)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5)确保维修质量,车辆竣工后,经双方人员检查、试车,确认无异后签字验收,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6)换件维修,车辆所换配件保质期为365日不限公里(易损件按照二级维护标准执行)。
(7)承修方应提供货真价实的零件材料,按照国家及厂商关于零件保修政策执行保修;
(8)实属保修期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再次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托修方指定车辆的维修保养超出维修保养方案及价格范围的,承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重新进行评估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超范围的配件费及工****点击查看门市价格进行一定折扣优惠(具体折扣优惠标准以实际报价为准)。
4.整车维护保养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专项维修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救援、应急抢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到达。
5.结算:可以接受维修保养后,按季度结算维修费用,并向我方提供结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维修费用、材料明细单,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6.在合同到期后,如果采购方仍需供应商继续提供短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服务,经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采购方将继续按本合同标准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在继续服务停止后,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数额无误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继续服务期间的费用。
7.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或一类汽车维修),具有合法有效的一类汽车维修备案,具备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资质。
验收标准:车辆维修完毕后,对维修完成车辆进行调试、验收,双方验收签字后方能接收车辆。
合同有限期:3年。
其他: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为中选单位,为公司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