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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招标,请符合条件的厂家或供应商将相关材料寄到车队,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1.服务车辆范围:医院在册登记、统一管理的全部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公务轿车;医疗救护车、急救转运车辆;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下乡、医疗巡诊专用车辆;后勤保障、物资转运等其他公务车辆。
2.服务内容:中标单位须提供全流程车辆维修养护及应急保障服务,具体包括:
(1)常规保养服务:发动机机油、三滤、变速箱油、刹车油、防冻液、助力油、轮胎换位、动平衡、全车安全检测等定期保养;
(2)故障维修服务:发动机、变速箱、底盘、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电气线路、空调系统、冷却系统等故障检测、维修、排除;
(3)专项维修服务:钣金修复、喷漆美容、轮胎修补/更换、电瓶更换、玻璃更换、轮毂修复、内饰整修、事故车辆维修;
(4)应急救援服务:24小时全天候道路救援、现场抢修、拖车施救、电瓶搭电、应急换胎、故障应急处置;
(5)配套增值服务:机动车年检代办、车辆车况定期排查、单车维修档案建立、月度维修台账报送、车辆清洁。旧件回收核验;
(6)医院合理要求的其他车辆相关服务。
3.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自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经医院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可续签1次,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维修、汽车保养服务等相关项目;
2.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或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 具有固定、合法、独立的维修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具备完整维修设备、烤漆设备、检测设备及专用应急救援车辆;
4. 拥有稳定专业技术团队,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至少配备2名及以**级汽车维修技师;
5.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质量管控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
6. 近3年内(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7. 近3****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欠缴记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厂家或供应商提供材料
(请按如下顺序装订)
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正本1份、副本4份、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投标时提供);
4. 营业执照、维修资质备案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5. 维修设备清单、救援车辆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
6. 近3年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财务状况说明;
7. 信用记录承诺书及相关查询截图;
8.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方案(含急救保障、应急救援、质量管控、售后质保、档案管理);
9. 维修服务报价明细表(工时费、配件费、救援费、优惠承诺);
10. 近3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11. 投标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保密承诺书、质量质保承诺书;
1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密封袋密封,且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号码),于2026年7月9日下午5:30****点击查看医院车队,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供应商不允许进行同一项目的多次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允许进行同一项目的报名。
经院内招标中标公告发出后,若中标供应商/厂家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159****点击查看4433
地址:**省**市**街道林隆南路66****点击查看办公室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