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西集镇中心小学外聘租用车供应商遴选公告

通州区西集镇中心小学外聘租用车供应商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9-25

招标详情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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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租用车供应商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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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点击查看小学下辖 4 ****点击查看小学,在校学生 1400 余人。****点击查看学校日常公务(教师活动等)、教学(区域内、外研修等)、学生集体活动(如校外实践、大型赛事、安全演练等)需频繁使用车辆,为确保出行安全、服务可控,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外聘租用车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范围



1、车辆类型:

(1) 5 座以下运营车辆(用于小型公务、个别类学生活动接送等);

(2) 6-19座客车运营车辆(用于中等规模学生集体出行,如手拉手、研学、比赛、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3) 20座以上客车运营车辆(用于大规模学生集体出行,如手拉手、研学、大型比赛、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提供、持证驾驶员配备、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足额保险购置、行程安全保障、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等。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主体资质:

需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运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汽车租赁” 或 “道路旅客运输”),且经营状况良好,无停业、注销或被吊销资质等情况。

2、车辆要求:

(1)车辆需登记在供应商名下(或含签订合法、正规租用合同),车龄≤6 年,车况良好,外观整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已依法购置交强险、商业险(含车上人员责任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

(3)车辆需定期通过年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提供近期年检合格证明。

3、驾驶员要求:

(1)持有效驾驶证,驾龄≥5 年;

(2)近 3 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酒驾 / 毒驾 / 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违规记录,****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无不良从业记录。

4、信誉要求:

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5、强化服务能力:

优先选择有固定办公地点或服务网点的供应商,能在一小时内响应紧急用车需求,具备突发故障(如车辆抛锚)的应急调配能力。



遴选流程



1、公告发布:

本公告****点击查看中心小学学校公众号及校园公告栏同步发布,公告期限为5日历天(2025.9.25-2025.9.29)。

供应商报名与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公告期限内8:0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或线上报名);

(3)提交地点:****点击查看小学财务办公室;

(4)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35****点击查看0597 刘老师136****点击查看2619 。

2、材料审核:****点击查看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1)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

(2)从资质合规性、车辆质量、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信誉口碑五 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3、结果公示:

****点击查看学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清单(含车牌号、车型、车龄、排量、座位数、年检有效期、保险有效期等信息),并附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4、拟配备驾驶员名单(含姓名、驾驶证号、驾龄、联系方式),并附驾驶证复印件、无违规记录证明;

5、服务方案(含车辆调度流程、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

6、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7、报价单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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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入围通知书》;****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数量确定),中选供应商需在收到通知书后 2 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外聘租用车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1-3 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间



其他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点击查看学校 “不良供应商名单”;

2、****点击查看公司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入选参评。

3、学校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若有调整,将通过原渠道补充通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特此公告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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